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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省社会科学院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青发改物价[2004]60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4-08-09 生效日期:2004-09-01
 

省社会科学院:
  根据2003年第6次省长办公会议决定和省政府公布的《青海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目录(第2批)》(第34号令),现就省社会科学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报名考试费
  (一)研究生报名考试费,每人每次40元;
  (二)预科强化班报名考试费,每人每次30元。

  二、研究生课程培训费
  (一)研究生课程培训费,每人每学年4500元;
  (二)预科强化班培训费,每人每学年2000元。

  三、收费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本通知自2004年9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规定收费标准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青海省其他机构
2004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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