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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市地税发[2004]219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4-08-06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市地税各分局、稽查局,各县地税局: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通知>的通知》(陕地税发[2004]10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200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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