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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日政办发[2004]5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4-07-30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区县人民政府,岚山办事处,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关于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关于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实施方案
日照市财政局 日照市监察局 日照市公安局 日照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日照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整顿统一着装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4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整顿统一着装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针对目前统一着装中存在的“过多”、“过乱”以及仿制等社会反映突出的问题,本着“谁着装、谁纠正”的原则,由各区县政府、岚山办事处、日照经济开发区管委、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以下简称“各区县政府”)和市直有关着装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整顿,坚决制止乱着装行为,维护制式着装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统一着装范围
统一着装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履行职能和行政执法需要,统一穿着由国家规定的制式服装。统一着装批准权限在国务院,地方各级政府、国务院各部门、省直各部门、市直各部门均无权批准。国务院规定统一着装的部门和人员包括:
1.公安部门属于人民警察建制并授予警衔的在编人民警察。
2.国家安全机关以公开身份执行逮捕或追捕任务并授予警衔的在编警察。
3.司法系统监狱、劳教部门负责监狱、劳教管理工作并授予警衔的在编警察。
4.法院系统在编的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和司法警察。
5.检察院系统在编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和司法警察。
6.海关系统属于海关建制并授予关衔的工作人员和缉私警察。
7.国税和地税系统直接从事征税的工作人员。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从事市场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
9.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在口岸从事检验检疫的工作人员。
10.卫生部门直接从事食品卫生监督的专职工作人员。
11.海洋渔业部门在沿海、边境水域和内陆水域从事渔政监督检查任务的专职渔政人员,从事农业植物检疫的专职人员,对外开放港口从事涉外渔船检验和渔港监督的专职人员。
12.林业部门从事森林植物检疫的专职人员。
13.交通部门对外开放港口从事港务监督的外勤工作人员和对外籍船舶检验的专职人员以及内河港务监督工作人员。
14.国家海洋局所属海洋调查船队和从事海监船工作的专职人员、船员。
三、整顿范围与整顿方式
(一)整顿范围。
1.未经国务院批准的着装部门及人员。
2.经国务院批准着装的,部门擅自扩大着装范围的人员。
3.凡统一配发与国务院批准的统一制式服装颜色、式样雷同的行业标志服或工作服的行业及人员。
(二)整顿方式。
1.整顿工作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为主与重点检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由各区县政府和市直有关着装部门对本地、本部门的统一着装问题进行整顿。
2.中央、省垂直管理的国家安全部门、海关系统、国税系统、国家质检部门的口岸部分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地税系统及公安部门等,由中央、省垂直管理部门按条条组织整顿工作。“整顿统一着装情况统计表”由中央、省垂直管理部门收集、审核、汇总。自查自纠收回的制式服装、库存服装及帽徽、臂章、肩章、大沿帽等制式标志,按国家、省整顿统一着装办公室的要求处理和销毁。
3.其他部门由各区县政府和市直主管部门按条块结合的方式组织整顿工作。“整顿统一着装情况统计表”由同级整顿统一着装办事机构收集、审核、汇总,并逐级汇总上报省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自查自纠收回的制式服装、库存服装及帽徽、臂章、肩章、大沿帽等制式标志,由同级整顿统一着装办事机构处理和销毁。
四、工作步骤与违纪处理
(一)工作步骤。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准备和发动阶段(7月31日以前)。各区县和有关部门对本地、本部门存在的违规着装问题进行摸底调查,制定整顿方案,对整顿工作作出部署,并将整顿方案和办事机构负责人及联系电话报市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8月1日-20日)。各区县和有关部门对违规着装人员进行自查自纠,提出明确的纠正期限,按规定收缴违规发放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并上缴同级整顿统一着装办公室。
第三阶段为检查抽查阶段(8月21日-9月5日)。由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及市级垂直管理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重点地区和部门进行检查和抽查。各区县、各着装部门也要对所辖区域和本系统的整顿情况开展重点检查。
第四阶段为总结报告阶段(9月6日-9月10日)。各区县和各着装部门要于2004年9月8日前向市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整顿情况。除报送详细的文字材料外,要如实填报“整顿统一着装情况统计表”并附软盘。市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将全市整顿统一着装情况报告市政府并报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和省政府法制办。
(二)违纪处理。
1.对2004年8月底以前通过自查自纠解决了“过多”、“过乱”和仿制等问题,并已脱装的区县和部门,不再追究单位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2.对群众反映强烈、不认真自查自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区县和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整改。
3.对拒不整改以及在全市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仍然我行我素,继续批准违规着装的地方和部门,要严肃查处。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要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典型案件要予以通报,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五、组织领导
市里成立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协调全市整顿工作。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任组长,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等部门的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直有关着装部门负责同志为协调小组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市级整顿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全市整顿情况的调度协调、督促检查、汇总报告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有关人员担任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上述部门有关工作人员组成。
各区县政府和市直有关着装部门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领导。新闻媒体要向社会公布经国务院批准的统一着装部门及人员名单,公布各级整顿统一着装办公机构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
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各设一部监督举报电话,市财政局:8668027,市监察局:8781230,市公安局:3667049,市政府法制办:8717008,市编办:8781285.
附件:1.整顿统一着装情况统计表
2.日照市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日照市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协调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陈常顺(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周忠军(市财政局副局长)
殷洪运(市监察局副局长)
史继波(市公安局副局长)
朱纪友(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卜照钦(市编办副主任)
成 员:张成全(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张永明(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夏召法(市司法局副局长)
韩文彬(市卫生局副局长)
厉宝足(市农业局副局长)
王广东(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高 峻(市林业局纪检组长)
王 玉(市交通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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