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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所转发的国家税务局系统关于行政单位内部财务审计规程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沈地税发[2004]128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4-08-13 | 生效日期:2016-12-11 |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单位内部财务审计规程的通知》(辽地税发[2004]7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局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1.各单位要按照本规程规定的项目审计方法和要点进行自查自纠,并结合省、市局下发的财务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2.凡是市局作出的财务检查、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审计处理意见,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积极落实、整改,并书面报告实施情况,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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