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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2004-2007年旗县财政收入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内政字[2004]27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4-08-06 | 生效日期:2004-08-06 |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04-2007年旗县财政收入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县城经济是自治区经济发展的基础,县域财政收入是自治区财政收入的主体,重视县域经济的发展,重视旗县财政收入的培育,是自治区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纲要》的制定,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七届五次、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区县城经济发展,壮大旗县财政实力,实现国民经济在较长时期内协调、快速增长的重要保障。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快发展县城经济,确保完成《纲要》规划的财政收入目标。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2004年08月06日
内蒙古自治区2004-2007年旗县财政收入发展规划纲要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壮大县域经济”的发展战略,这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县域经济的发展集中体现在县域财政收入规模的扩大和财政收入质量的提高。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区县域经济的发展,壮大旗县财政实力,保障全区国民经济在较长时期内协调、健康、快速增长,实现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根据自治区党委七届五次、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制定本纲要。
一、2003年旗县财政收入基本状况
(一)总体情况
2003年全区生产总值达2093亿元,比上年增长16.3%,经济增长率创1985年以来最高水平。在此基础上,全区财政收入保持了强劲的增长态势,财政总收入完成257.6亿元,比上年增加56.5亿元,增长28.1%。101个旗县(市、区)财政总收入达到165.8亿元,比2002年增加49.4亿元,增长了42.4%;占全区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为64.4%,比2002年提高了6.5个百分点。
(二)超亿元旗县的具体情况
1.地区分布。2003年,全区财政总收入超亿元的旗县(市、区)47个,比2002年增加8个,其中:县级市和区26个,占亿元旗县的55%;其他旗县21个,占亿元旗县的45%。47个超亿元旗县遍布12个盟市,其中:呼和浩特市7个,鄂尔多斯市7个,包头市6个,呼伦贝尔市6个,赤峰市4个,通辽市4个,巴彦淖尔市4个,乌兰察布市3个,乌海市2个,锡林郭勒盟2个,兴安盟1个,阿拉善盟1个。
2.档次划分。2003年,47个财政总收入超亿元的旗县(市、区)中,财政总收入超过7亿元的旗县(市、区)3个,包括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和青山区;财政总收入5-7亿元的旗县(市、区)5个,包括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赛罕区、新城区和包头市东河区;财政总收入3-5亿元的旗县(市、区)10个;1-3亿元的旗县(市、区)29个。
3.收入规模。2003年,47个超亿元旗县(市、区)财政总收入共计136.3亿元,比2002年增加44.4亿元,增长48.3%;占县级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为82.2%,比2002年提高5.5个百分点;占全区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为52.9%,比2002年提高7.2个百分点。
4.增长速度。2003年,47个财政总收入超亿元的旗县(市、区)中,14个旗县(市、区)财政收入实现超高速增长,达到50%以上;8个旗县(市、区)财政收入实现高速增长,达到30%-50%;9个旗县(市、区)财政收入实现较快增长,达到20%-30%。
近几年,由于“三化”进程加快、产业结构调整、项目投资拉动等因素,使我区旗县财政收入出现了既快又好的发展态势,但对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一是县域经济和财政发展的整体水平还不高,实力还不强,特别是与沿海发达省市相比差距较大。2003年,全区101个旗县(市、区)中有8个财政总收入低于3000万元,2个财政总收入甚至不足1000万元;二是县域经济和财政发展不平衡。多数旗县仍处于“三化”的起步阶段,二、三产业发展滞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偏少,财源结构单一;三是部分旗县经济内源性发展动力不足,后续财源不足。
二、旗县财政收入发展目标
(一)战略意义
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本单元,我区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差距,更多地表现为县域经济发展落后,旗县财政实力不强。因此,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壮大旗县财政实力,对于我区在相对落后的基础上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全局性、战略性意义。科学地制定旗县财政收入发展规划,鼓励有条件的旗县优先发展,进而带动相对落后的旗县,提高我区旗县财政的整体实力,争取用几年的时间,培育一批经济强县、财政大县,这是一项紧迫的战略性任务。
从2004年至2007年自治区成立60周年这4年时间,是我区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是“十五”和“十一五”承前启后的重要时期。这4年县域财政经济发展取得新突破,实现新跨跃,将为全区保持一个较长的经济快速发展期奠定坚实的基础,也将使财政的抗风险能力、公共保障能力和宏观调控能力显著提高。制定旗县4年财政收入规划,就是要明确目标,珍视来势,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旗县发展经济、促进财政增收的积极性,在全区形成思发展、谋发展、加快发展的氛围。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紧密围绕自治区党委第七次党代会以来确定的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既要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又要坚持重点论和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加快县域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坚持财政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的原则,优化财政收入结构,涵养财源,拓展理财空间;稳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强收入征管,依法组织财政收入,努力建立旗县财政收入增长的长效机制。
(三)总体发展目标
2004年,全区旗县(市、区)财政总收入达到222亿元,比2003年增加56亿元,增长33.8%;占全区财政总收入的比重达到66.3%。
2005年,全区旗县(市、区)财政总收入达到284亿元,比2004年增加62亿元,增长27.9%;占全区财政总收入的比重达到68%。
2006年,全区旗县(市、区)财政总收入达到362亿元,比2005年增加78亿元,增长27.5%;占全区财政总收入的比重达到70.3%。
2007年,全区旗县(市、区)财政总收入达到446亿元,比2006年增加84亿元,增长23.2%;占全区财政总收入的比重达到70.5%。
(四)亿元旗县发展目标
2004年,我区财政总收入超亿元旗县达到54个,比2003上增加7个。其中:10亿元以上旗县4个,7-10亿元旗县4个,5-7亿元旗县5个,3-5亿元旗县11个,1-3亿元旗县30个。亿元旗县财政总收入达到192亿元,比2003年增加55.7亿元,占县级财政总收入的比重达到86.5%。
2005年我区财政总收入超亿元旗县达到65个,比2004年增加11个。其中:10亿元以上旗县8个,7-10亿元旗县4个,5-7亿元旗县4个,3-5亿元旗县13个,1-3亿元旗县36个。亿元旗县财政总收入达到260亿元,比2004年增加68亿元,占县级财政总收入的比重达到91.5%。
2006年我区财政总收入超亿元旗县达到74个,比2005年增加9个。其中:10亿元以上旗县10个,7-10亿元旗县5个,5-7亿元旗县8个,3-5亿元旗县12个,1-3亿元旗县39个。亿元旗县财政总收入达到343亿元,比2005年增加83亿元,占县级财政总收入的比重达到94.8%。
2007年,全区财政总收入超亿元旗县达到85个,比上年增加11个。其中:10亿元以上旗县12个,7-10亿元旗县7个,5-7亿元旗县10个,3-5亿元旗县15个,1-3亿元旗县41个。亿元旗县财政总收入达到434亿元,比2006年增加91亿元,占县级财政总收入的比重达到97.3%。
2004-2007年,全区旗县财政收入年均递增28.1%,其中亿元旗县年均递增33.6%。到2007年,全区旗县财政状况显著改善,基本保障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普遍增强。在保人员工资、保机关运转的基础上,大部分旗县将有比较充裕的财力支持教育、文化、科技、医疗卫生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公共财政的相关政策基本上可以覆盖农村牧区和广大农牧民,通过发展县域经济富民强区的目标初步实现。
三、实现旗县财政收入发展目标的主要工作
(一)加快发展优势产业集群,大力推进旗县工业化进程
各旗县要根据本地自然资源、经济优势和区位优势,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外地的关键性企业在当地落户,成为发展优势产业集群的核心企业。加快现有企业的改革、重组、改造步伐,提升企业竞争力。充分利用自治区经济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围绕主导产业和核心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延长产业链条,形成优势产业集群。要将工业化、城镇化、农牧业产业化和发展第三产业、调整生产力布局有机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培育和发展优势产业集群。充分用好用足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扶持政策和产业政策,加强薄弱环节,控制发展生产规模小、技术层次低、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重的企业。财政部门要对产业链条长、辐射带动作用大、市场占有率高和发展前景广阔的特色产业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和担保。要将政府投资、财政贴息等作为优惠条件,积极支持旗县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大力推进旗县经济的工业化进程。
(二)调整生产力布局,大力推进旗县城镇化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切实搞好城镇发展的中长期布局规划和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加快发展城镇经济,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引导更多的农牧民进入城镇,逐步形成产业发展、人口聚集、市场扩大的良性互动机制。进一步消除农牧民进城务工就业的体制性障碍,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就业制度、户籍管理制度和义务教育制度。提高农牧民进城就业和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加大对农村牧区劳动力职业技能的培训力度,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要支持有条件的城镇建设小区,安置土地征用后的无地农牧民;要把无地农牧民纳入就业、保险、医疗、低保等社会保障制度中,促进农牧民向城镇转移。坚持生产发展、生活改善和生态保护相统一,促进农牧业生产要素向优势区域转移。继续实施围封转移战略,大力发展农村畜牧业;在合理规划、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实行扶贫移民和生态移民。
(三)调整农牧业生产结构,大力推进旗县农牧业产业化进程
支持壮大龙头企业,强化基地建设,协调利益联结机制,搞好社会化服务,使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得到快速发展。要根据资源特点和龙头企业的原料需求,建设优势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推进农畜产品生产向区域化、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标准化方向发展。重点扶持有竞争优势和带动能力的龙头企业,引导龙头企业扩张规模,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竞争能力。重点扶持流通龙头企业,围绕优势产业带和优势农畜产品生产集散地,建设物流园区。坚持自愿、互利、自主经营的原则,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牧区专业合作组织。要调整财政支农资金的支出结构,突出重点,加大对优势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和加工、流通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改进和完善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适当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激发涉农事业单位的活力。财政扶持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要与涉农事业单位的业绩挂钩。对向农牧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民营机构,财政也要予以适当扶持。
(四)抓住消费结构升级的机遇,大力推进旗县第三产业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2004-2010年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纲要》和《内蒙古自治区加快发展第三产业若干政策的规定》,加速扩张第三产业总量。要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鼓励国内外投资者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投资旗县服务业。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和后勤服务改革。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提高综合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改善对服务业企业的服务。进一步优化服务消费环境。扩大消费信贷规模,提高住房、教育和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等各项改革的透明度,引导居民增加消费预期,扩大即期消费。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增加城乡居民特别是农牧民、城镇低收入阶层的收入,提高城乡居民的服务消费能力。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对服务业的投入。财政部门要发挥财税政策的导向作用,利用税费减免、补贴、参股、贴息、担保等多种方式,引导民间资金和信贷资金,支持第三产业发展。
(五)调整所有制结构,大力推进旗县民营经济发展
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原则上中小企业不再保留国有经济成分。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在市场准入方面、在融资和享受财税优惠政策方面一律平等。鼓励创办发展民营企业,鼓励有实力的民营企业扩大投资,鼓励外地民营企业落户发展,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严格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开,取缔没有法定依据的收费项目,为旗县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六)深化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优化县域经济发展环境
要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行项目“代建制”。切实消除民间投资的各种体制性障碍,放宽国内民间资本对旗县基础设施建设的市场准入条件,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拓宽渠道。通过吸引外资、建立基金、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通过财政贴息等手段,有效降低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民的贷款利率,降低农业发展的融资成本。通过利息补贴增加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意愿,改善贷款条件,增加农村信贷资金供给。通过减免税收,降低金融机构营业费用,扶植偏远和落后地区金融机构的发展,建立和完善农村资本市场的投融资机制。
四、实现旗县财政收入发展目标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促进旗县财政收入增长的组织协调机构,加强对旗县财政工作的领导
自治区和盟市两级成立亿元旗县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有关部门参加,并在财政部门设立办事机构,统一组织协调旗县财政增收工作,推进亿元旗县建设。自治区亿元旗县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次亿元旗县工作评价会议,总结亿元旗县建设经验,安排部署年度亿元旗县发展计划,表彰奖励实现增长目标的旗县,促进亿元旗县财政收入再上台阶。
(二)依法加强收入征管,确保应收尽收
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税费优惠政策,减免到期的要及时恢复征税。根据法定权限,各地区、各部门不得随意出台减免税政策。加强国税、地税、工商、银行的协调配合和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堵塞征管漏洞,防止税收流失或收过头税。以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各类非税收入管理,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三)深化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进一步推进苏木乡镇机构改革和教育管理体制、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旗县、苏木乡镇要加快机构改革和人员分流,压缩、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做到减人、减编、减支同步进行,降低行政管理和事业发展成本,从根本上减轻财政和农民负担。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调整农村牧区中小学布局。推进乡财县管试点工作,研究探索将部分困难旗县的财政体制由自治区直管问题。按照财权和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分类指导县乡财政建立规范、科学、合理的分税制财政体制。
(四)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实行分类指导,鼓励有条件的旗县加快发展
将激励性转移支付与均衡性转移支付相结合,对有条件、发展快的旗县实行激励性转移支付,对结构单一、财政收入增长潜力较低的旗县实行均衡性转移支付,保障这些旗县享有大体均等的公共服务水平。2004-2007年,自治区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每年单独安排一定资金,建立财政收入亿元旗县促进基金,用于亿元旗县增收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此外,自治区在安排农牧业产业化发展基金、重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及工业重点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担保基金以及支持旗县重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贴息资金时,要向有发展潜力的重点旗县倾斜。对于结构单一、财政收入增长潜力较小的旗县,自治区和盟市要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旗县财政要自求收支平衡,形成有效约束机制。财政自我收支平衡工作由旗县(市、区)主要领导负责。
(五)强化绩效考核和评价,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
对亿元旗县的考核奖励,要参考各旗县当年财政收支平衡情况、人员编制的控制情况、教师工资的发放情况和消化财政赤字情况,剔除体制调整等财政收入非正常增长因素,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对亿元旗县和其他旗县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为下一年分配财政资金提供依据。为促进苏木乡镇机构和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自治区在安排对下财政转移支付时,5年内不再考虑人员增长的因素。
(六)建立防范和化解旗县财政风险的机制
旗县人民政府和财政部门要增强财政风险意识和忧患意识,充分认识财政风险的危害性和防范财政风险的紧迫性,坚决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硬化预算约束,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强化财政监督管理。建立信息充分披露制度和财政风险预警系统,增强政府的风险预测能力,控制或有债务的规模。规范政府担保行为,加强内外债的统一管理,提高地方财政信息的透明度。合理界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的权责利关系,构建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的制度屏障。
附件:2004-2007年分旗县财政收入规划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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