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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外宾接待费开支标准的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粤财行[2003]15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3-08-07 生效日期:2003-08-07
 

省外办:
  你单位《关于调整我省接待外宾费用开支标准的函》(粤外函[2003]364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关于接待外宾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外字[1997]第559号)的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我省外宾接待费用开支标准调整如下:

  一、外宾日常伙食费开支标准,每人每天为:国家元首、政府首脑250元;副总统、副总理、正副议长200元;正副部长150元;其他人员120元。
餐桌饮料费在外宾日常伙食费开支标准的四分之一以内掌握。

  二、宴会费用开支标准
(一)我方参加人数:外宾5人以内的,中外人数在1:1以内安排;外宾超过5人的,中外人数在1:2以内安排。如确属特殊情况,经接待单位主管外事工作负责人批准,我方参加人数可适当增加。
(二)宴会费用开支标准:省级领导出面宴请的,每人每次可在230元以内掌握开支;厅(局)领导出面宴请的每人每次可在170元以内掌握开支,处级领导出面宴请的每人每次可在130元以内掌握开支。宴会所用酒水、饮料等费用,不得超过其标准的三分之一。
其他标准和管理办法仍按《关于修订我省接待外宾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外[1992]16号)和粤财文函[1997]37号文的规定执行。

附件:一、粤府外[1992]16号(略)
   二、粤财文函[1997]37号(略)

广东省财政厅
二零零三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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