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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汾市区西南环路桥工程建设用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临政发[2009]2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9-06-02 生效日期:2009-06-02
 

尧都区人民政府,襄汾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临汾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为缓解城市交通压力,提高公路网综合运输效率,加速城市扩张战略,扩大城市经济腹地,改善投资环境,带动区域经济升级,经市政府2008年8月21日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新建西南环大韩至新风段路桥工程。该工程起点位于尧都区尧庙镇大韩村,与108国道临汾城区过境公路相接,向西经神刘村,跨汾河和大运高速公路,终点位于金殿镇新风村,与临夏线相连。路线全长6.5公里,路基宽34米,双向六车道,采用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行车速度80公里/小时,含822.2米跨汾河、跨大运高速公路大桥一座,工程总投资4.99亿元。建设工期三年。

  为确保工程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省国土资源厅《山西省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意见》(晋国土资发[2007]193号),参照《108、309国道临汾市区过境公路建设用地拆迁补偿标准》(临政发[2006]17号),经市场调查,提出临汾市西南环路桥工程建设用地拆迁补偿标准,请遵照执行。

  附件:临汾市西南环路桥工程建设用地拆迁补偿标准(略)

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
2009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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