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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9-06-04 | 生效日期:2009-06-04 |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襄樊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襄樊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控制和精简会议,节约会议费开支,降低行政成本,加强廉政建设,根据《湖北省省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会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注重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凡能通过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召开集中食宿的会议。
第三条 会议分类
一类会议:市党代会、市人代会、市政协全委会、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劳模表彰会;
二类会议:市委全会、市委扩大会、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全会、市政协常委会、市纪委全会、县(市、区)委书记会、县(市、区)长会、各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代表大会;
三类会议:市人大、市政协专门委员会工作会、市直各单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综合性会议及各单位召开的工作性会议。
第四条 会议天数
除有明确规定的时间外,一类会议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期限举行,二类会议会期一般不得超过2天,三类会议会期一般不得超过1天。
第五条 会议人数
一类会议与会人员:参会及工作人员以市委批准的会议实施方案为依据。
二类会议与会人员:控制在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人数以内,工作人员与司机控制在代表人数的20%以内。
三类会议与会人员:与会人员不得超过50人,其中工作人员与司机控制在代表人数的15%以内。
第六条 会议地点
各类会议应到定点饭店召开。各单位应尽量使用内部的会议室和车辆,但不得超过会议费综合标准。不得租用高级宾馆、饭店召开会议,也不得到市委、市政府严禁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等地方召开会议。
定点饭店在财政部门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的定点饭店名单内选择,名单另行公布。
第七条 会议费开支标准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在综合定额控制内据实报销。
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会议
类别 房租费 伙食补助 其他费用 合计 备注
一类会议110 80 40 230含会议室租金
二类会议90 70 30 190含会议室租金
三类会议80 60 20 160含会议室租金
会议召开地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工作人员除必须住会的以外,不安排住宿。一类会议参会及工作人员不在会议食宿的,发给补助,补助标准每人每天50元。
第八条 会议费开支范围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房租费、会议室租金、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会议主办单位不得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游览,不得宴请与会人员,不得发放纪念品及物品。
单位召开的各类表彰会,以精神鼓励为主,不得发放奖金或奖品。对有国家政策规定需要发放奖金或奖品的,其奖励数额和标准,须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 会议费开支渠道
会议费用由组织召开会议单位承担,各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或摊派会议费用。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参加要求与会人员食宿费用自理的各种会议。
第十条 严格会议审批
一类会议。经批准后,会议经费预算与结算由财政部门派专人与承办单位财务人员共同负责,会议接待、总务工作由会议承办单位负责。
二类会议。按规定程序报批,由单位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将批复文件(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及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等)送市财政局核定经费。相关单位要从严从紧掌握执行,不得突破会议预算指标。
三类会议。所需经费从本单位的部门预算中列支,不再单独报批,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费预算指标,从严掌握执行。
第十一条 会议费报销
会议主办单位应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到本单位财务部门报账,财务部门要认真把关,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超标准或扩大范围开支的不予报销。经审核批准的会议经费由国库直接支付。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襄樊市市级会议费管理规定》(襄办发[1997]102号)同时废止。
湖北省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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