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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促进服务业发展项目2009年第三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9-06-03 | 生效日期:2009-06-03 |
有关省辖市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促进服务业发展项目2009年第三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23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本批计划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安排我省2009年促进服务业发展项目9个,2009年计划总投资44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2200万元,市配套2200万元。以上投资全部纳入我省城镇固定投资规模。
二、各地发展改革委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发改办产业[2004]914号)要求,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建设条件和相关工作,加快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符合土地、环评等管理要求;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要严防截留挪用、滞留不用和浪费建设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三、加强服务业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各地发展改革委要切实担负起用好管好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责任,进一步落实各项责任制,加强对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督检查,不得将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偿还以往债务和拖欠款;要加大对项目实施的指导和协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各地要在今年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范围的基础上,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做好服务业项目库的建设和动态管理工作,筛选和储备一批辐射功能强、示范作用大、增长潜力好的服务业项目,形成“储备一批、推进一批、建设一批”的良性循环。
附件:河南省促进服务业发展项目2009年第三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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