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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印发《关于规范全市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9-06-03 生效日期:2009-06-03
 

各县(市、区)发改委、纠风办、民政局、工商局、编办、工商联、物价局、财政局、法制办,市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二、三次全会和十一届省纪委四次全会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关于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发改产业[2008]235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关于规范全市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规范全市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行政、加强监管、严格自律、规范发展”的方针,集中整治当前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培育发展和规范监管并重的长效机制,促进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持续健康发展,为构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经济社会体系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充分发挥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管作用;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切入点,健全自律机制,完善监管体制,务求集中整治见实效;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推进政府与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创造公平发展环境,提高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功能。
  (三)总体目标。用一年左右时间,解决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不规范、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使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会员满意度和社会公信力明显增强,政府与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关系逐步理顺,做到政策制度比较健全、监管体制逐步完善、自律机制得到加强,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二、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
  在民政部门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在编办登记的市场中介性质的事业单位,在工商部门注册的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市场中介组织等。

  三、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集中整治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下列四类问题:
  一是违法违规强制入会、摊派会费、强行提供服务;未按规定举办各类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违反有关规定,设立“小金库”、乱收乱支等(纠风办、民政局、财政局,排在前面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是违反民政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7〕167号)规定,依靠行政管理部门或凭借垄断地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履行收费审批程序等违规收费行为(物价局、财政局、民政局、地税局)。
  三是违法出具认定报告或出具虚假认定报告,借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违反商业道德、严重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工商局)。
  四是在实施认证、检验、鉴定以及举办资格考试等工作中,不执行国家收费规定;依据委托、授权的行政职能,强制或变相强制委托人购买指定产品或接受指定服务并收费;对委托人进行价格欺诈等(物价局,纠风办)。
  (二)集中规范下列政府行政行为:
  一是坚决纠正政府部门将特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作为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进行指定服务;干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依法自主开展活动等行为(纠风办,发改委、民政局)。
  二是严肃查处政府部门把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作为自己的“小金库”,利用其资金或借用其账户滥发福利,以及公务人员在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无偿占用财物、报销个人费用等问题(财政局,纠风办、发改委、民政局)。
  (三)重点健全以下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自律机制建设。健全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民政局、编办、工商局分别牵头);加快建立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评估考核机制和退出机制(民政局、发改委);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财政局、各主管部门)。
  二是加快推进政府部门从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把应该由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行使的职能交给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纠风办、发改委、编办、民政局、工商局,各主管部门)。
  三是完善监管体制。加强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登记管理,规范管理内容、程序和方式,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组织(民政局、编办、工商局分别牵头);开展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有效的监管体制(发改委、民政局)。
  四是健全政策规章体系。建立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的制度(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根据税制和市场中介组织改革需要,完善相关税收政策(财政局、地税局);健全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政策规章体系(发改委、民政局、编办、工商局、政府法制办)。

  四、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步骤
  这次专项治理工作计划用一年左右时间,主要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研究,制定方案阶段(2009年6月至7月)。根据《实施意见》的工作要求和任务分工,市各牵头部门、各主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设置、服务、收费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找准问题和工作切入点,分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为保证清理规范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可借鉴高邮市清理规范试点工作的做法经验,力求使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高邮市材料汇编另发)。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集中整治阶段(2009年8月起至2010年6月)。第一步,由各主管部门分头组织本地区、本部门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第二步,市各牵头部门组织对各地、各部门集中整治情况分头进行检查验收。时间安排:2009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行业协会、商会、学会清理工作;2010年6月基本完成市场中介组织清理工作。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规范管理阶段(自2009年8月起至2010年6月)。在推进自查自纠、集中整治的同时,市各牵头部门、各主管部门要在各自职权范围内,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推进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培育发展和规范监管的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推动全市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五、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
  规范全市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求高、责任重大。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重要内容切实加以推进,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等不良倾向,保证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措施和工作目标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市纪委协调下,成立市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发改委、纠风办、民政局、编办、工商局、工商联、物价局、财政局、法制办等部门组成,下设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能是:牵头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监督检查和情况通报等工作。各地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保障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责任分工。整个专项治理工作,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各负其责的方式进行。市各牵头部门和各地要做好统筹协调安排,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市有关部门既要对系统内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也要加强对各县(市、区)专项治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要按照统一部署,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各地要定期开展普遍检查和重点抽查,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研究解决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案件,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质性效果。

江苏省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人民政府纠风办
市民政局
市工商局
市编办
市工商联
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
2009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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