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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南岗区安全工作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哈南政办发[2003]2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3-08-22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区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安全办关于《南岗区安全工作专项检查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南岗区安全工作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市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安全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排查隐患、督促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在全区深入开展以建筑施工、公众聚集场所、非煤矿山和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民用爆破和烟花爆竹安全为重点的安全工作大检查。切实解决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推动全区安全工作的深化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全区各类安全隐患,推进各项隐患的整改,全区范围内的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达100%,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达90%以上。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事故四项控制指标同比下降10%以下,确保全区安全稳定。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检查

  对全区所有的建筑施工企业及现场,包括已投入使用的地下人和商场一期(东大直街 奋斗路-吉林街路段)、二期(东大直街 吉林街-龙江街路段)工程开展全面安全大检查,对建筑施工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地下餐饮饭店、商业街等要停业整顿,直到消除安全隐患方可恢复营业,要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的各种机械设备完好率、检验率列入专项检查内容。

  责任部门:区建设局、区人防办

  (二)公众聚集场所安全专项检查

  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重点检查。凡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被封堵、占用或在营业、生产、有人住宿期间被锁闭的,必须立即改正,应急照明设置的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常闭式防火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以及商住楼经营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要限期整改。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拦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要立即拆除。同时,对灭火器材配置不足、消防设施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要依法查处。

  责任部门:南岗公安分局消防科、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三)非煤矿山(砖厂)和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检查

  全区21家砖厂验收之后安全管理不到位或严重滑坡的,要限期停产整顿,经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标准的,要依法关闭。对工业企业生产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安全监管人员配备不足、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上岗、安全防护用品不到位、违章操作等现象坚决依法纠正和处理。

  责任部门:红旗乡政府、跃进乡政府、王岗镇政府、经贸局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检查

  对全区从事危险化学品(含油库、加油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各类化学产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凡未经批准,无特殊经营许可证,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企业一律取缔并予以处罚。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行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整治,对使用氰化物的小电镀厂、小电子器件厂等,要依法予以关闭。

  责任部门:区安全办、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五)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检查

  继续加大区域内道路交通违章纠查力度,严肃纠查带病车辆上路、无证经营、农用车非法载客、客货混装以及超载、超员、超速、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车、逆向行驶等违规违章行为,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依法严肃处理。要教育行人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走路。

  责任部门:南岗交警大队、哈西交警大队

  (六)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

  对民用爆炸物品的使用、储存和烟花爆竹储存库进行重点检查。检查中发现的剧毒物品、非法枪支、雷管、导火索等坚决予以收缴,并严惩当事人。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烟花爆竹储存点,一经发现,坚决取缔。

  责任部门:南岗公安分局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区安全工作专项检查的领导,区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魏 伟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朱振德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刘 臣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李贵才 区政府副区长

  曹桂林 区政府副区长

  李佳男 区政府副区长

  玄兆国 区政府副区长

  张丽娜 区政府副区长

  徐洪春 区安全办主任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全办

  主 任:徐洪春(兼)

  副主任:刘清春 区安全办副主任

  杨志国 南岗公安分局副局长

  成 员:区城建局、区经贸局、区商业局、区人防办、南岗交警大队、哈西交警大队、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安全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在思想上、组织上、措施上狠抓落实。

  (二)强化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单位主要领导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领导要带头抓安全。要层层落实责任制,一级对一级负责。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

  (三)加强整改。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下达整改意见书,并指定责任人,立即进行整改;对暂时整改不了的,要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制定防范措施,限期整改,跟踪问效,确保安全。

  (四)加强宣传。

  要充分利用会议、板报、广播、图片、警示语等形式,向广大职工群众进行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以增强其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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