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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鄂价费[2003]20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3-08-07 生效日期:2003-08-07
 

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立项的报告》(鄂人函[2003]72号)收悉。鉴于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设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费收费项目的函》(鄂财综复字[2003]339号)已批准立项收费。现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具体收费标准为:对应聘管理岗位、工勤岗位的人员参加公共科目考试收费标准为70元/人;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参加专业水平能力测试收费标准为100元/人。

  二、以上收费标准为最终标准,你厅必须严格按规定的项目、标准、范围、对象收费,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收费。

  三、收费前,你厅必须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收费情况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湖北省其他机构
二00三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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