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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厅.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进入昌东昌北高校新园区高校统招本.专层次学费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赣教计字[2003]21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3-08-27 生效日期:2003-08-27
 

各有关高等学校、设区市教育局、计委、财政局:
  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昌东昌北高校新园区高校镅费政策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精神(赣府厅发[2003]6号),为进一步明确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规范高校收费行为,做好今年秋季进入新园区高校的新生收费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昌东昌北高校新园区高校是指进入昌东瑶湖、昌北红角洲前湖两个高校新园区的学校,其学生指2003年秋季及以后进入新园区就读的学生。

  二、2003年秋季及以后进入新园区高校就读的统招本、专科层次新生的收费项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等部门关于高速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府厅发[2000]49)执行;收费标准按照《通知》规定的“进入新园区统招本、专科层次新生的学费在原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50%为最高限,学校分专业收费标准另行确定”的精神,现确定各专业的收费标准如下:  1、文科(文、史、哲)类专业4650元/人/学年
  2、文科(经、管、法、外)类专业4950元/人/学年
  3、理、工(Ⅰ)类专业5250元/人/学年
  4、理、工(Ⅱ)类专业5550元/人/学年
  5、医药、体育类专业5550元/人/学年
  6、艺术类专业12000元/人/学年
  7、农林类专业4350元/人/学年
  8、师范类专业学费收费标准按所属专业的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三、进入新园区高职学校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根据不同专业,可上浮20%,下浮不限。

  四、进入新园区的各高校(含高职、高专、本科)学费收取,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规定。

  五、进入新园区各高校要加强对收费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上述标准收费。开学初未进入新园区的学生仍按原标准收取学费。坚决杜绝学校巧立名目乱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各校要对不符合上述标准的收费进行纠正,对多收费用在开学前要如数退还学生。

  六、为加强对进入新园区高校收费管理,今年秋季开学前后,省有关部门将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对违规收费的学校及当事人要进行严肃处理,并予以公开曝光。

江西省其他机构
2003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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