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对我省教育系统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晋价费字[2003]23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3-08-07 生效日期:2003-08-07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我省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费收支情况,暨继续沿用原收费标准的请示报告》收悉。根据教育系统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标准二年试行的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普通话测试收费有关规定未正式下发文件以前,我省教育系统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暂按山西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晋教计财字(2001)12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对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测试费每人次30元,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工本费标准为每证3元。

山西省其他机构
2003年08月07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