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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对我省教育系统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晋价费字[2003]23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8-07 | 生效日期:2003-08-07 |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我省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费收支情况,暨继续沿用原收费标准的请示报告》收悉。根据教育系统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标准二年试行的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普通话测试收费有关规定未正式下发文件以前,我省教育系统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暂按山西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晋教计财字(2001)12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对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测试费每人次30元,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工本费标准为每证3元。
山西省其他机构
2003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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