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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冀国资字[2004]34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4-08-13 生效日期:2004-08-13
 

省直有关部门,省属各企业,各设区市国资委:
我省国有企业财务快报体系自建立以来,对加强企业经济运行监控发挥了积极作用,为领导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随着各市国资委的陆续建立,我省财务快报体系建设日趋完善。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直各有关部门、省属各企业、各市国资委必须高度重视财务快报编报工作,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建立完善的财务快报监测体系,确保本部门、本企业按时保质完成财务快报的编报工作。

  二、直接向省国资委报送快报的各单位,快报数据采取网上直报方式上报数据,报送单位用户名和密码由省国资委统一分配或由各部门、企业申请,省国资委确认。暂不具备条 件采取网上直报方式上报数据的企业,仍用原来的方式上报,在上报数据前,一定要加强数据的审核,确保快报数据准确无误。

  三、为了确保企业资产及财务状况全面、完整,向省国资委报送企业财务快报的各单位必须按2003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口径和级次填报,快报数据要保证及时、准确、完整,每月的财务快报应对经营状况进行简要分析,每季要有详细的分析,相应的文字材料在快报软件的附件中随快报一同上报。重大变动事项应进行专项说明。

  四、省国资委将对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和代管企业财务快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排序情况定期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上述企业的财务主要数据发生异常变动情况时,省国资委将约见企业主要经营者谈话提醒。

  五、企业财务快报是国有经济信息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及时、动态地反映所出资企业资产和财务状况的基本工具,为此,各市国资委和企业一定要在财务快报主管人员和所需设备上给予高度重视和支持,指定熟悉业务的同志负责快报工作,配齐配全必须的微机设备,确保我省财务快报工作的高效、顺畅。
各有关单位在财务快报编报过程中的问题,请及时与省国资委统计评价处联系。
联系电话:79027347904173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4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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