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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旅游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鄂价费[2004]17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4-08-10 生效日期:2004-08-10
 

省旅游局:
  你局《关于核定湖北省旅游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鄂旅游人教文[2004]1号)收悉。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设立旅游考试等收费项目的复函》(鄂财函[2003]560号)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旅游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1、旅行社经理资格报名考试费150元/人,其中:报名费10元/人、考试费140元/人(笔试二科,每科70元)。
  2、导游人员资格报名考试费380元/人,其中:报名费10元/人、考试费370元/人(笔试五科,每科50元;现场考试120元/人,含景点费、交通费、评委费等)。
  3、证书工本费: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工本费10元/证、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工本费10元/证。证书工本费只能向通过笔试的领证人员收取。

  二、上述收费标准为向考生收取的全部费用,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收费,不得加收其他费用。

  三、报名考试费和证收工本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省旅游局在实施收费前,必须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所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本通知自2004年8月10日起执行。

湖北省物价局
湖北省财政厅
2004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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