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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意见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穗府[2004]3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4-07-31 生效日期:2004-07-31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意见的通知》(粤府〔2004〕4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积极拓宽非税收入渠道,努力增加财政收入。
  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为加强公共资源和国有资产的管理,特别是对公共资源和国有资产产生的收益,财政部门要加大管理力度:一是对直接或间接利用政府公共资源获取的收益,遵循“谁使用谁付钱”的原则,逐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二是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占用费全额缴入国库;三是由财政核拨经费的单位的物业出租、经营性等收入,缴交税费后一律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四是对公共资源开发权、使用权、冠名权、广告权、特许(垄断)经营权等,尽快由行政审批改为有偿使用,通过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其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五是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必须通过市场公开进行,转让收益上缴财政。

  二、继续推进部门综合预算改革,规范分配秩序,增强政府统筹调控能力。
  非税收入属政府所有,而非部门、单位所有。要将“收支脱钩”政策扩大到所有征收非税收入的部门和单位。按照综合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部门和单位所有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其正常经费由财政部门根据其履行职能的需要,严格按照统一标准核定,增强政府调控能力,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对法律、法规明确用途的基金(附加)和专项资金等,也要纳入统筹范围,在不改变规定用途的前提下,由政府统筹安排。为调动市属各征收部门的积极性,在建立非税收入征管绩效考评机制的基础上,市财政部门在征收部门当年收入(不含土地出让金、社保资金收入、政府性基金和全额返还专项收入等)实绩比上年收入实绩的增量(剔除项目标准调整等政策性因素)中安排20%的征收奖励经费,专项用于补充机构经费不足,并将其纳入下年度部门预算管理,统筹使用。对擅自取消征收项目或降低征收标准造成财政收入流失的,财政部门要根据收入减少的情况相应扣减部门的支出。

  三、加强监督检查,转变监督方式,不断推进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积极创新非税收入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建立长效监督机制。按照财政部要求建立年度稽查制度,实现稽查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要转变监督方式,由专项、事后监督检查向经常性的、事前、事中与事后全过程的监督转变;在检查中引入新的评价机制,将审计检查与绩效评价结合起来进行考核。下半年由市财政局牵头对贯彻执行省政府粤府〔2004〕40号文件的情况进行抽查,各区、县级市财政局于今年9月15日前,将当地贯彻执行省政府粤府〔2004〕40号文件的情况书面送市财政局汇总上报省财政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04年7月31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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