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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奎政办发[2004]4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4-08-05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开干齐乡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19号令,以下简称《备案规定》)已正式颁布施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已对此件进行了转发(奎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奎政办发[2004]26号文)。为认真贯彻落实《备案规定》和自治区、自治州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充分认识备案工作的重要意义
《备案规定》是规范各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和备案审查行为的重要政府规章,是贯彻《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立法法》、《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加强对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监督的重要措施。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对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适应WTO规则,保证政令畅通,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有效地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市各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作为依法行政的大事,认真部署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深刻理解《备案规定》的内容和精神实质,提高备案意识和自觉性。要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深入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和有关精神,通过审查机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市政府法制机构要协助各行政机关组织开展好培训,特别是要把办公室分管领导、文秘人员和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作为培训重点,并形成制度。
二、准确理解,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职责
《备案规定》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和需报送备案的机关及其职责、备案范围、要求,备案机关、审查机关及其职责,审查处理程序,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规定,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全市各行政机关必须认真履行备案工作职责,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从今年5月1日起,各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按照《备案规定》的要求报送备案,并在每年的12月15日前,将当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市人民政府备查。规范性文件制定后,制定机关应当即时将文件按《备案规定》第八条的要求进行备案。不报送备案的,市人民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市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对符合备案规定的,按《备案规定》第十六条的要求,及时备案并书面通知制定机关;对经审查发现规范性文件存在《备案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情形,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审查建议,以及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或者行政、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建议的,市人民政府将在职权范围内予以立案,采取书面或召开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按程序审查处理。
三、加强制度建设,形成运作规范、监督有力、上下贯通的备案工作体制
要规范制定规范性文件行为。一是制定主体须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组成部门,政府派出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二是制定内容涉及或者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关系,涉及社会管理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措施、规定;三是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规定;四是必须遵守重大事项由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通过,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开发布等程序。行政机关内设机构、临时机构、代管机构以及为加强专项性、阶段性工作的领导、协调而建立的各类领导、协调小组等非常设机构,不得制定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违反上述规定制定的文件,对外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纪律责任。
要加强制度建设。制定机关要对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负责,上级行政机关有权监督下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并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负有指导和监督责任;实行自治区垂直管理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向本级政府报送备案。建立健全报送备案责任制度,备案登记与定期公布制度,备案工作报告与绩效评查制度,检查、通报制度,备案统计与信息交流制度,加大信息网络建设力度,逐步形成运作规范、监督有力、上下贯通的备案工作体制。
四、加强领导,保障备案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全市各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备案工作的领导,加大备案工作监管力度,规范工作流程,实现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全面监督。规范内部审查程序,加大审查力度,坚决纠正规范性文件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措施、减免税费,不适当地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履行义务,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与履行职责不对应等问题。为保证备案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市人民政府将建立备案工作定期检查制度,采取交流、评查(比)、通报等多种形式,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解决制而不备、备而不审、审而不究的问题。
备案工作涉及面广,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既要对规范性文件审查处理,又要依法协调矛盾,还要对备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需要一支既有法律专业素质,又熟悉行政管理的专门队伍。业务人员要加强法律业务和经济、科技、社会等各方面专业知识学习,特别要加强依法行政理论的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全市各行政机关要切实采取措施,从组织上保障备案工作的落实。要加大备案工作的物质和技术投入,推进备案工作现代化建设,充分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提高备案工作效率。
备案工作应当使用统一的文书格式(附后)。开展备案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请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附件:(略)
1、开干齐乡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文书格式
2、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文书格式
3、年度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备案文书格式
奎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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