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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省道302线万源坪溪至竹峪段公路改建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川交公路[2003]11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8-07 | 生效日期:2003-08-07 |
达州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坪(溪)竹(峪)公路改建竣工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立项的请示》(达市交规划[200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省道302线万源坪溪经苦荞垭至竹峪段,全长60.7公里,列入省二级路网建设,经省计委川计交(2002)853号文同意,按二级公路、沥青砼路面改建立项。该项目工程估算投资为7700万元(不含苦荞垭隧道)。其中:无偿投入为上级补助和地方自筹4500万元,有偿投入为银行贷款3200万元。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贷款、集资修建公路的政策规定,同意按收费还贷公路立项,待工程交工验收后,经审查批准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该项目建成后与已批准收费立项的苦荞垭隧道(川交公路[1999]212号文)合并为一个收费项目,由达州市交通局统一领导、统一收费管理工作。
三、希尽快落实建设资金,严格控制造价,确保工程技术标准和质量。工程交工验收后,由达州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根据工程投资、贷款总额、交通量等情况,提出统一设站、统一收费还贷的方案,报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批。
四、工程建设期间,不得擅自设站收费。
四川省其他机构
2003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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