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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贸委、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工行广东分行、建行广东分行、农行广东分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下达2004年第一批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国债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粤经贸技术[2004]334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4-08-11 生效日期:2004-08-11
 

有关市经贸局(经委)、计划局(计委),有关银行支行(分行),有关中央企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下达2004年第一批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国债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4]1249号)转发你们。请按该通知要求执行,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建设管理规定,认真落实原国家经贸委《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监督管理工作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抓紧落实投资计划,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建成。

  附件:2004年第一批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国债项目投资计划(略)

广东省经贸委
省发展改革委
工行广东分行
建行广东分行
农行广东分行
2004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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