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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镇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武政办发[2005]4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04-28 生效日期:2005-04-28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批准,现将区财政局、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镇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镇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镇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规范镇级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镇级政府采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和要求:

  一、严肃政府采购行为。从二○○三年一月一日起《政府采购法》已正式颁布实施,政府采购进入依法采购期,各镇要加强对《政府采购法》的学习和宣传,统一思想,转变观念,严格依法执行政府采购的各项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政府采购,确保政府采购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健全组织和制度。各镇要成立由镇办公室、财政所、监察室等部门人员组成的政府采购工作小组,由镇主要领导任工作小组负责人,具体工作由财政所负责实施。要切实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把政府采购工作落到实处。各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在政府采购的组织、实施、监督等方面明确职责。

  三、明确政府采购范围。政府采购实行分级管理,凡纳入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必须依法委托区政府采购中心实行统一采购;各镇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扩大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由各镇负责按规定程序采购,也可委托区政府采购中心实行统一采购。
区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的项目主要有:电视机、空调、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机、实物展台、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家俱,医疗器械设备(含B超、医用X光机、生化分析仪、血球计数仪、监护仪),档案及保密设备,灯光、音响设备,电梯,汽车,建筑物,园林绿化工程,修缮装饰工程,计算机应用软件、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系统集成、网络工程,其他使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和批量采购30万元以上的其他种类工程。

  四、规范采购方式和程序。镇级卫生院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卫生院填报“政府采购登记表”,并经区卫生局签署意见后送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镇级学校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学校填报“政府采购登记表”,并经各镇财政所及区教育局分别签署意见后送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镇级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各单位填报“政府采购登记表”,经镇财政所签署意见,由各镇财政所汇总后送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为了方便基层工作,镇级基本建设等采购金额较大的政府采购项目,区政府采购中心可到各镇组织实施招投标。

  五、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镇级政府采购预算是镇级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镇财政所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同时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各镇应依据本级可用财力状况和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需要,对照全区当年确定的《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采购项目,按部门分项目编制,并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审批后执行,镇级政府采购预算汇总编制后,及时报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六、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管理。区政府采购中心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集中采购,各镇在每月10日前报当月集中采购计划,并办理相关集中采购手续,以便及时组织实施采购。

  七、实行政府采购资金集中支付。政府采购资金实行财政部门直接支付给供应商结算办法。镇级各单位(卫生院除外)的政府采购资金,经各镇财政所审核后,由财政所直接将资金划入区政府采购专户。区政府采购中心在资金到帐后实施采购。基本建设工程采购资金可由各镇负责结算。

  八、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将会同区监察、发改、工商、审计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镇级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依法对违反规定的采购单位进行查处。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受理政府采购的投诉工作。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常州市武进区监察局
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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