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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公安部、教育部、人口计生委关于将农民工管理等有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支出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京财预[2004]22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4-03-01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公安部、教育部、人口计生委关于将农民工管理等有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支出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2004年3月1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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