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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统计专业和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郑价费[2004]2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4-07-19 | 生效日期:2004-07-19 |
各县(市)、区人事局、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统计专业和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豫发改收费[2004]105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物价局
郑州市财政局
2004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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