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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关于认定福建省第八批企业技术中心和撤并部分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闽经贸技术[2004]60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4-07-30 生效日期:2004-07-30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有关企业:
根据企业申请,按照《福建省鼓励和支持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暂行办法》,经综合考核评价,确认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十五家企业技术中心为第八批福建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见附件1)。
根据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管理办法,福州锅炉厂技术中心和莆田鞋业集团技术中心综合评价连续两年低于65分,福建省华强防火涂料厂技术中心近几年有关技术经济指标没有达到相应要求,决定撤消上述三家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由于企业购并、重组等管理体制的变化,同意厦门虹鹭钨钼工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并入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福建汇天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并入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是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一项重要措施,所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要认真落实完善技术中心建设的各项工作,不断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附件:福建省第八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004年07月30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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