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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水利局、成都市环保局关于转发国家五部委局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成价农[2004]21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4-08-13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区(市)县物价局、财政局、建委、水利局、环保局: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250号)及四川省的贯彻意见(川价农[2004]176号)一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并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加大污水处理力度,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

 附件:1、《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250号)
  2、《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水利厅、环保局关于转发国家五部委局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价农[2004]176号)

成都市物价局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成都市水利局
成都市环保局
200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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