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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镇街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查网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巴南府办发[2004]9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4-05-13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不断加快我区城乡经济共同发展步伐,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0]169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下达2004年度综合目标任务的通知》(巴南委发[2004]14号)精神,经区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在镇街建立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查网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镇街级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查的重要性。
开展镇街级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查,一是有利于全面小康建设的监测,更好的实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工作;二是为镇街和区级党政决策提供重要依据;三是有利于镇街编制当地的经济发展计划;四是有利于实施区委、区政府综合目标管理,提高镇街间横向比较的可比性和自身纵向比较的一致性。
二、明确调查范围和规模。
农民人均纯收入调查范围是除李家沱街道以外的20个镇街,由600户组成;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查范围是纳入主城区的8个镇街,由270户组成,具体情况按《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的要求进行。
三、严格数据使用。
采取下管一级的办法,由区统一审核、评估,并定期反馈给各镇街;对镇街相应指标的考核和各镇街对外公布使用的数据,必须以抽样调查网络所取得的数据为准。
四、加强领导,落实经费,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各镇街要充分认识该两项调查工作的重要性,统一认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数据质量。所需工作经费采取分级负责的办法,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落实工作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附:(略)
1.关于建立镇街级农民人均纯收入调查网络的实施方案;
2.关于建立镇街级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查网络的实施方案。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四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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