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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徐州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徐政办发[2004]8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4-06-07 生效日期:2004-06-0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关于《徐州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六月七日

  徐州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省政府关于加快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加强财政收支监督,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职责明确。合理确定财政部门、征收单位、预算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和代理银行的管理职责。

  2.权责不变。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权力与责任。

  3.提高效率。减少资金流转环节,方便预算的执行。逐步使财政收入直接缴库,支出直接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商或用款单位、个人,加快资金运行速度。

  4.强化监督。所有财政性收支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收入缴库和支出拨付的整个过程都处于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增强财政收支活动透明度。

  5.稳步推进。改革既要体现系统性和前瞻性,又要积极稳妥,便于操作和分步实施。

  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

  在各级财政部门设立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负责办理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的具体业务,并进行相关的会计核算和监督核查等工作。

  (二)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在保证各单位的预算资金使用权、审批权、经费开支渠道、资金性质等基本不变的基础上,取消各单位自有的银行账户,建立起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预算单位的财政性资金收支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主要包括:

  1.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支活动,与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

  2.财政部门按资金使用性质在商业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3.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4.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活动及日常清算。

  5.财政国库管理部门在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开设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如社会保障资金、粮食风险基金等政策性资金以及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资金的收支活动,按国家规定与其他账户进行清算。

  国库单一账户、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和特设专户原则上不能提取现金,特殊情况下,需报财政部门、人民银行批准。对于未经财政、国库部门批准备案的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视同“小金库”。

  在建立健全现代化银行支付系统和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由国库单一账户核算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并通过各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的零余额账户处理日常支付和清算业务。

  (三)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1.收缴方式

  (1)直接缴库。由缴款单位或缴款人按照规定,直接将应缴财政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由征收机关(有关法定单位)按照规定,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2.收缴程序

  (1)直接缴库程序。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直接缴库的其他收入,比照上述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程序。小额零散税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由征收机关于收缴收入的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中的现金缴款,比照本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四)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1.支出类型。财政性资金支出总体上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具体分为:

  (1)工资支出,即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

  (2)公用支出,即预算单位年度预算扣除工资支出和专项支出以后的经费支出。

  (3)专项支出,即预算单位年度预算中有确定项目、用途的固定资产购建和大修理以及其它专项等支出。

  (4)转移支出,主要是指上下级财政之间结算事项的支出。

  2.支付方式和程序。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具体可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出支付申请;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审核后,向代理银行发出支付令,并通知人民银行国库部门;代理银行据此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给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并将当日实际支付资金按性质和预算科目汇总,由财政部门确认后,与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进行资金清算。财政直接支付主要通过转账方式。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包括:工资支出、公用支出中的政府采购支出、专项支出、转移支出等。

  (2)财政授权支付。财政部门依据核定的支付用款计划,向代理银行下达授权预算单位支付的月度用款额度;预算单位在批准额度内,自行开具支付令,交由代理银行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代理银行按照财政直接支付清算要求,办理清算事宜。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包括暂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专项支出和公用支出中的零星支出及小额现金的提取。

  在现代化银行支付系统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的国库管理操作系统尚未建立和完善前,财政部门或预算单位的支付令通过人工操作转到代理银行,代理银行通过现行银行清算系统向收款人付款,并在每天轧账前,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五)建立安全可靠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现代化银行支付系统

  主要包括:预算编制系统和预算执行管理系统、收入管理系统、国库现金管理系统、国库收支总分类账系统和现代化银行支付系统等。通过上述系统,使各类财政收支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实现高效、安全运行。

  (六)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向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转轨

  为保证财政预算执行制度的规范性和统一性,各地、各部门要因地制宜,积极做好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转轨工作。

  三、实施步骤

  2004年,市本级全面实行工资性支出直接支付,完善政府采购资金的直接支付办法,选择部分单位整体进行集中支付试点。2005年,市本级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2004年,县(市)、区根据本地情况自行决定试点范围,做好会计集中核算向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转轨工作。

  四、有关要求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改革,确保预期改革目标的实现。

  (一)加强领导,严明纪律。凡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单位,要科学编制本单位用款计划,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和支付额度,办理财政资金的直接支付申请和授权支付业务,不得违规支付财政性资金。

  (二)进一步推进预算编制改革。改革政府收支分类,细化预算编制,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制度,逐步使所有财政资金的支付建立在明晰的预算基础上。

  (三)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尽快制定《徐州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和《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等,为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四)加强监督制约机制。财政部门要认真审核预算单位资金使用计划和申请,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定期进行内部审计;人民银行要加强对代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监控;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检查,促进各单位依法履行职责,确保财政性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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