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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办公厅关于清理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审办办发[2004]88号 | 发文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 | |
发文日期:2004-06-02 | 生效日期:2004-06-02 |
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根据《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进行清理的通知》(财预[2004]85号)要求和署领导指示,为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严格财务管理,各单位要对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问题进行一次集中清理。
这次清理工作的对象是各单位处以上干部。清理范围是领导干部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借用且应在2004年5月31日前归还而尚未归还的公款,以及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将公款借给亲友的公款。清理重点是党政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将公款借给亲友经商牟利的问题。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财政部和监察部《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清理工作,填报拖欠公款清理情况统计表,并于6月30日前将清理报告和有关表格报署,署有关部门将视清理情况研究相关措施。
附件: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进行清理的通知(略)
审计署
2004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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