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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厅办公室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湘建办[2005]10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08-08 | 生效日期:2005-08-08 |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建工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具体情况,补充要求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包括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安全施工费用等。目前,我省正组织编制《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及制定相应的费率,在新的计价依据未出台之前,我省现行招标投标工程造价的确定、工程价款的结算按以下规定执行。
1、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环境保护费、以及工程排污费均已列入不可竞争费用,仍按《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暂行办法》(湘建价[2002]578号)规定的费用标准计算。
2、临时设施费按《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暂行办法》的规定已列入综合措施费项目。投标方编制投标报价,不得低于规定最低费用的90%.
3、依法进行招标投标工程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单独列出清单,单独报价。
4、危险性较大工程其安全施工措施费,可按施工组织设计单独编制报价,经建设单位审定后包干使用。
二、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工程报建分级管理权限,依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建设单位支付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湖南省建设厅办公室
200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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