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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教体局《2007-2008年全市15岁以下儿童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虞政办发[2007]16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8-20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教体局关于《2007-2008年上虞市15岁以下儿童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教体局关于2007-2008年上虞市15岁以下儿童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实施方案
乙型病毒性肝炎(以下简称乙肝)是危害我国人民健康的重大传染病,发病率仅次于肺结核,位居第二,严重危害人民的健康。2002年国务院批准将乙肝疫苗纳入儿童计划免疫管理后,乙肝疫苗接种率已达到90%以上,但是,由于人口流动等因素影响,疫苗漏种现象依然存在。为继续加大乙肝防控力度,消除免疫空白儿童,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07]15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15岁以下儿童(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乙肝疫苗全程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
二、接种对象
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经调查未接种或未完成3针次乙肝疫苗接种的儿童。既往有乙肝病史或乙肝两对半检查中有一项阳性者,不予补种。
三、疫苗规格、补种针次、免疫程序
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使用5μg酵母苗,1992年1月1日-2001年12月31日出生的儿童使用10μg酵母苗。
既往未接种乙肝疫苗(包括免疫史不清)者,应补种3针次;既往接种少于3针者,应补足3针。
按照0、1、6月程序接种。第二针与第一针的间隔时间应≥28天,第三针与第二针间隔时间应≥60天。
四、时间安排
查漏补种工作分两年完成:2007年完成小学及小学以下儿童及相应年龄散居儿童(1995年1月1日以后至现场接种期间出生的儿童)的查漏补种工作;2008年完成1992年1月1日-1994年12月31日出生儿童的查漏补种工作。
1、2007年8月上旬做好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制定方案、工作部署、会议动员等;
2、2007年8月中旬做好宣传发动与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宣传发动工作由新闻单位、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业务培训由市卫生局负责;
3、2007年8月下旬至9月底完成摸底调查工作,具体由各乡镇(街道)负责;
4、2007年10月至2008年9月分批次开展乙肝疫苗的补种工作;
5、2008年3-4月和10-11月,分别迎接省政府组织的考核评估;
6、2007年12月10日前,上报2007年度查漏补种工作进度资料。2008年4月和12月底前完成资料收集、统计和工作总结。
五、技术措施
1、人员培训
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做好参加查漏补种工作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查漏补种的目的、意义;查漏补种的对象、时间、工作目标;应种对象的判定方法;疫苗及注射器使用、管理的要求;接种现场禁忌症和接种技术的掌握、副反应的报告与处理;各种表格的填写、上报与保存;督导、评估与总结。
2、摸底调查
摸底调查工作分在校(托幼机构)儿童和散居儿童两类。
在校(托幼机构)儿童的调查工作由各乡镇(街道)牵头,以校(园、所)为单位进行,对在托在校儿童开展查验接种证工作(高中学生不再作调查),进行接种对象的摸底调查,时间安排在2007年秋季入学(园、所)时。
散居儿童的调查工作由乡镇(街道)负责,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进行。调查对象为辖区内常住人口及流动人口中所有适龄儿童。调查中要加强对重点地区的查漏补种工作,特别是要做好民工子弟学校、流动儿童聚集地适龄儿童的排查工作, 可采取上门调查、进企业登记等多种方式进行调查摸底。企业配合做好本企业中外来民工子女接种对象的摸底调查工作,并与外来民工居住村(社区)做好信息互通工作。对每一位流动儿童的家长发放《致流动儿童家长的一封公开信》(见附件3)。
调查内容为乙肝疫苗免疫史、乙肝病史、乙肝两对半检测结果,同时必须将摸底调查的所有儿童进行登记,对所有在托在校儿童填写《托幼机构(学校)入托入学儿童免疫状况登记表》(见附件1-2);对所有散居儿童填写《15岁以下儿童免疫状况登记表》(见附件1-3);对其中需要接种乙肝疫苗的适龄儿童再另行进行登记,填写《浙江省15岁以下儿童乙肝疫苗查漏补种摸底调查及补种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1);各乡镇(街道、中心)卫生院、市第二人民院要协助乡镇(街道)做好摸底调查登记工作,并保存好本次查漏补种儿童名册的原始记录,以便检查、校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做好调查的技术指导工作。
3、免疫史判断
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史应结合接种证、接种卡和家长回忆综合判断。有接种证者以接种证为准;无接种证者以接种卡为准;无证无卡者,以家长回忆为准;无证无卡且家长回忆不清(即免疫史不详)者视为未接种。
4、接种预约和告知
接种前应进行书面告知,对接种对象在接种前要下发书面告知书(见附件4)进行预约,并实行家长签名制度。幼托机构和中小学校可由校医或保健教师通过开家长会等形式予以告知,散居儿童由村(社区)在摸底调查时进行告知。要妥善保管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告知书,以备检查。要及时通知每一个接种对象,落实好乙肝疫苗第二、三针接种的衔接工作。
5、现场接种准备和实施
为保证接种质量,本次接种采用定点接种的方式。对民工子弟学校学生的接种,根据实际情况,可由学校负责组织学生到校内医务室或指定地点进行接种。每个接种门诊均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和禁忌症告示。
接种时要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予以操作,应使用一次性注射器进行安全接种,用后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范处理;对有疫苗接种禁忌症的儿童,一律不予接种,并做好副反应处理的准备工作;接种后接种人员要按规范做好接种记录,及时登记录入接种证(卡)。
6、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
在查漏补种过程中,各医疗单位要指定专人进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发生反应时,要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及时进行处理,同时报告市卫生局。市卫生局根据分级处理原则,组织有关单位统一按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个案调查表》进行调查、处理、诊断、上报;对发生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引起的纠纷,应采取积极措施,避免事态扩大。
7、督导与快速评估
成立由市卫生局、财政局和教体局负责人为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组成的督导组,采取巡回督导和定点督导相结合的方式,对各乡镇(街道)和托幼机构、学校的查漏补种工作进行督导。
各年度查漏补种工作完成后,督导组将对查漏补种工作进行接种率快速评估。对评估结果达不到规定工作目标(即乙肝疫苗全程免疫接种率在95%以下的)的乡镇(街道)需重新开展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
8、资料汇总与上报
查漏补种工作结束后,各医疗单位要及时进行资料汇总,于2008年4月底和12月底前分别将《浙江省15岁以下儿童乙肝疫苗查漏补种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上报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六、职责分工
1、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具体实施方案的制订、宣传发动、摸底调查和补种工作。各乡镇(街道)的具体实施方案于2007年8月25日前报市卫生局。
2、市财政局负责落实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经费。
3、市教体局负责对托幼机构、学校实施查漏补种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督促,确定责任人负责托幼机构、学校查漏补种责任人的培训工作;将该项工作纳入对托幼机构和学校卫生工作的考评内容。各托幼机构、学校负责本校(园、所)内查漏补种对象的摸底调查工作,负责对每一名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并登记汇总,及时通知补种对象家长到指定地点进行补种。
4、市卫生局负责查漏补种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做好人、财、物的调配工作,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单位的工作人员参与查漏补种活动,并加强督导。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做好疫苗的运输、分发工作,加强技术指导,在疫苗补种工作完成阶段做好资料汇总和分析工作。
5、乡镇(街道)卫生院、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本辖区查漏补种工作的业务牵头工作,对所有参与查漏补种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加强技术指导,同时参与摸底调查,做好接种对象乙肝疫苗的接种工作,完成有关资料登记、汇总和上报工作。
附件:(略)
1-1、浙江省15岁以下儿童乙肝疫苗查漏补种摸底调查及补种情况登记表
1-2、托幼机构(学校)入托入学儿童免疫状况登记表
1-3、15岁以下儿童乙肝疫苗免疫状况登记表(散居儿童)
2、浙江省15岁以下儿童乙肝疫苗查漏补种情况汇总表(乡级用)
3、致流动儿童家长的一封公开信
4、15岁以下儿童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告知书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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