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无锡市财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对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实行资助和奖励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锡残[2007]4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7-27 | 生效日期:2007-09-01 |
各市(县)、区残联,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苏政发[2006]100 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帮扶工作的若干意见》(锡政办发[2005]85)文件精神,着力解决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入学的经济困难,巩固和提高残疾人的就学率,现将对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实行资助和奖励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和奖励对象
1、资助对象
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含远程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和高级中等学校(含普通高中、中专、职业高中和技校)的残疾大、中学生,因本地条件限制而在外地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盲生;贫困家庭(含低保家庭和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 1.5 倍以内的家庭)中父、母(或直接抚养人)是残疾人的健全子女大学生。
2、奖励对象
在本市参加江苏省自学考试获得合格证书、毕业证书和在各类成人高校毕业的残疾学生。
二、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2、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3、尊敬师长,学习勤奋;
4、持有无锡市残疾评定办公室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5、贫困家庭须持有无锡市民政部门签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三、资助和奖励标准
㈠资助标准
1、全日制大专以上高等学校的残疾学生和贫困家庭中父、母(或直接抚养人)是残疾人的大学生,每人每学年补贴 1000 元;贫困家庭的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补贴 1500 元。
2、高中阶段的残疾学生按义务教育减免标准凭学校收据予以报销;贫困家庭中父、母(或直接抚养人)是残疾人的高中学生每人每学年补贴 600 元。
3、在外地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的盲生每人每学年补贴 2000元,贫困家庭的盲生每人每学年增加 1000 元。
㈡奖励
1、在本市参加江苏省自学考试的残疾学生,每合格一门奖励100 元;取得毕业证书后再给予一次性奖励 500 元。
2、在本市各类成人高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凭毕业证一次性奖励2000 元。
四、资金列支
资助和奖励经费均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市、区两级残联各承担 50%。
五、申领和审批手续
1、学生本人申领和填写 “残疾学生助学金、奖励金申请表”或“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金、奖励金申请表”(见附表 1 和附表 2)一式二份,携带《残疾人证》、《低保证》、学生证、单科合格证、毕业证等相关材料报当地社区残协,社区残协初审后,报街道(镇)残联。
2、街道(镇)残联对申请人情况核实无误后,将初审合格人员情况通过网络报区残联审核。
3、区残联对街道(镇)残联上报的人员进行审核,并将符合资助和奖励的人员情况通过网络报市残联批准。
4、市残联批准后,按比例拨付经费。
5、全日制高校、高级中等学校和义务教育阶段盲校生于每学年结束时(8 月 - 9 月)办理年度资助金手续;成人高校学生于毕业当年 9 月办理奖励金申领手续;自学考试学生于每年 12 月办理单科奖励和全科毕业一次性奖励金。
六、管理和监督
1、对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实行资助和奖励的工作,应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对资助和奖励的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受助、受奖对象一旦毕业或肄业、退学及被学校开除后,资助金应立即停发。在校的重度残疾人不同时享受生活救助金。
3、各级残联要加强对资金申领和发放的管理,严格审核、发放程序,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和欺骗冒领行为。
七、本通知从 2007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原《无锡市关于资助和奖励残疾大、中学生的暂行办法》同时作废。
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制订相应的资助、奖励办法。
附件:1、贫困残疾人子女大学生助学金申领表(略)
2、残疾大、中学生(含义务教育阶段盲生)助学金、奖学金申领表(略)
无 锡 市 财 政 局
无锡市残疾人联合会
2007 年 7 月 27 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