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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1996年记账式(五期)国债第八年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4-06-03 生效日期:200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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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6年记账式(五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将于2004年6月14日支付第八年利息。为做好本期国债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966”,证券简称为“国债966”),是1996年6月发行的10年期记账式浮动利率国债,每年付息一次,本付息年度票面利率为11.83%,每百元面值国债本次可获利息11.83元。

  二、本所从6月3日起至6月14日停办本期国债的转托管及调账业务。

  三、本期国债付息债权登记日为6月10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国债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本期国债6月11日停牌1天;6月14日以除息价复牌交易,并仅在当日采用提示性简称“XD国966”,以示区别。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本期国债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结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00四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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