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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财政局、劳动局关于本区实施万人就业项目区镇分级负担经费和操作办法的请示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嘉府发[2004]4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4-06-04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财政局、劳动局《关于本区实施万人就业项目区镇分级负担经费和操作办法的请示》(嘉财[2004]26号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四年六月四日

  关于本区实施万人就业项目区镇分级负担经费和操作办法的请示
  嘉财[2004]26号
  嘉定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本市实施万人就业项目若干意见》的精神,根据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各协管项目确定的经费标准与来源,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就区、镇分级负担经费等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分级负担经费的原则
  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本区万人就业项目的经费除已明确由市级负担的或指定用专项资金负担的以外,所有由区负担的经费依据现行财政体制,实行分级共同负担。

  二、经费负担的具体办法
  1、环境保护协管、商品交易市场协管、市容环境协管、交通协管、特种设备安全协管、林业养护、卫生消毒保洁等项目,凡由区负担的经费,属于街道(包括菊园新区)的,区本级财政和街道财政各负担50%;属于镇、工业开发区的,区本级财政负担30%,镇、工业开发区财政负担70%.需由区本级财政负担的50%或30%部分经费,来源为区劳动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和区本级财政预算直接安排的资金。
  2、社区助残项目经费,由区级残疾人保障基金按市级残疾人保障基金承担的内容1:1配套负担;对不属于残疾人保障基金负担的部分,由区、镇两级按上述5:5或3:7比例分担。
  3、劳动监察协管项目经费,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从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运营管理费中调剂安排。
  4、房屋协管项目经费,区本级只负担由区促进就业专项账户拨付的每人每月200元交通费、误餐费;其余部分由区综合治理办公室下拨的房屋租赁管理经费和镇级财政安排解决。
  5、税收协管项目经费,区本级只负担由区促进就业专项账户拨付的每人每月200元交通费、误餐费;其余部分均由镇级财政安排解决。
  6、社区助老项目经费,除由社会募集资金以及福利彩票基金负担外,其余应由区级负担的部分,由区、镇两级按上述5:5或3:7比例分担。
  7、河道保洁项目经费,根据河道管辖权限不同,市管河道保洁中市财政未负担的20%、区管河道保洁经费的80%以及闸口保洁经费由区本级负担,其中闸口保洁经费由船只过闸收费收入中安排解决;区管河道保洁中区本级财政未负担的20%、镇管河道保洁经费的全部,均由镇级财政负担。在河道保洁中必须配备的专用工具,经区级财政部门认可后发生的费用支出,由区、镇两级按上述5:5或3:7比例分担。

  三、资金拨付的渠道和方式
  1、为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有利于集中核算,加强管理,对万人就业项目服务社建在区级层面的经费由区财政局按全额数拨付到相关主管部门,再由主管部门拨付到服务社;服务社建在镇级层面的,经费由区财政局按收到的市级经费连同区本级应负担的经费拨付到各财政所,再由各财政所连同镇级应负担的经费全额拨付到所属服务社。区财政不与任何服务社发生经费上的领拨关系。
  2、区劳动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解决的经费,由区劳动促进就业中心直接拨付到各服务社。
  3、各协管项目经费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数据计算核拨,凡以镇建服务社的,属区本级应负担的经费,于次季首月10日前拨清上季度经费;凡以区建服务社的,区财政局先予全额支出,当季首月10日前预拨当季度经费,年终两级财政按应分担比例清算。

  四、日常办公经费的标准
  为加强各协管队伍建设和日常事务管理,按协管项目相应建立的服务社,日常办公经费定为年人均500元,以协管队伍实有人数计算安排,并对每社实行保底和封顶,即区级服务社保底数为1.5万元,封顶数为3万元;镇级服务社保底数为1万元,封顶数为2万元。

  五、严格执行规定的费用开支
  各镇、街道、工业开发区、菊园新区及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沪府办[2004]3号文件中已经明确的费用标准,任何自行扩大支出项目或擅自提高支出标准的,由各责任单位自行承担。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批转各镇、街道、工业开发区、菊园新区及有关单位执行。

  嘉 定 区 财 政 局
  嘉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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