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南通市物价局转发关于取消部分公安收费项目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通价费[2004]12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4-05-08 | 生效日期:2004-05-01 |
各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市公安局:
现将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取消部分公安收费项目的通知》(苏价费[2004]157号、苏财综[2004]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收费单位接此通知后,请速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
附: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取消部分公安收费项目的通知
南通市物价局
二○○四年五月八日
江苏省物价局文件
江苏省物价局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取消部分公安收费项目的通知
苏价费[2004]157号 苏财综[2004]41号
省公安厅,各省辖市及常熟市物价局、财政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有关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现决定取消一下4项收费:
一、电子警察监控机动车违章曝光费(120元/次);
二、拖拉违章停放车辆收费(12座及以下客车、2.5吨及以下货车200元/辆次,12座至20座客车、2.5吨至5吨货车250元/辆次,20座及以上客车,5吨及以上货车300元/辆次);
三、101免检证工本费(3元/证);
四、向建筑企业(包括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收取的治安联防费(50人以下的经营者2-3元/人.月,50人以上的按应选派人数180-220元/人.月收取)。
五、以上收费项目和标准自2004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