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南通市物价局转发关于明确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费用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通价产[2004]13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4-05-11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县(市)、区物价局,南通供电公司:
现将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明确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费用的通知》(苏价工[2004]83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物价局根据有关规定,恢复原电力负荷监控终端工程材料安装费,是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保障社会有序用电,规范收费管理。
二、根据按实从紧的原则,用户侧负荷管理终端设备价格壁挂式为2.38万元;柜式为3.13万元。由用户原因引起的装置迁移费每台次0.3万元。
三、我局原发文件凡与省文件相勃的,以省文件为准。
南通市物价局
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