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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转发重庆市2005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告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黔江府发[2005]3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04-13 | 生效日期:2005-04-13 |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2005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告》(渝府发[2005]3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请各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部门对照《重庆市2005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迅速清理,凡是已取消的收费项目,立即停止收取,并到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同时,对保留的收费项目的依据、标准予以公开。
二、由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牵头,区财政局、物价局负责,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凡已取消的收费项目仍继续收取,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收费以及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凡《重庆市2005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未公布的项目,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缴费,可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区物价局举报。
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渝府发[2005]34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2005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告
经审定,现将重庆市2005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86项予以通告。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及面广,利益性强。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切实保障企业、法人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二○○五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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