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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印发《涉外企业联合税务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冀国税发[2004]74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4-05-13 生效日期:2004-05-13
 

各市国家税务局:
  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涉外企业联合税务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 现国税发[2004]38号)转发给你们,望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按照总局的要求,各地要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选择规模较大的、有代表性的涉外企业作为实施联合审计的对象,不必追求审计企业数量。同时,要与年初各市制订的审计任务紧密地结合起来,有重点地进行审计,确保高质量地完成今年的审计任务。
省局要求各市于2004年5月20日前将跨省市经营并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涉外企业的名单及其基本情况上报省局国际税务处。对跨省市经营的涉外企业的审计,省局另行安排。
各市要及时总结经验,反馈信息。下半年,省局将组织检查各市的《涉外企业联合税务审计暂行办法》执行情况和审计任务的完成情况,并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4年05月13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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