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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丹阳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丹政发[2004]7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4-06-09 | 生效日期:2004-06-09 |
各镇人民政府,练湖农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3]29号)、《省政府关于认真开展江苏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苏政发[2004]37号)和《镇江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镇江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镇政发[2004]59号)精神,认真做好我市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开展经济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开展第一坎全国经济普查,是全面掌握我市第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信息,了解市情市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科学依据的重要工作;是履行政府职责,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信息服务的重要任务;也是加强新时期统计工作,提高统计工作水平的重要措施。经济普查的成果,对于研究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改进宏观调控,优化经济结构,开拓新的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推进我市“两率先、两步走”进程,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措施,确保我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任务圆满完成。
二、普查的时间。对象、内容和范围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大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以及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及科技开发的投入状况等。
普查的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三、认真做好经济普查的各项工作
这次经济普查将以往工业、第三产业、基本单位三个普查合并,同时又将建筑业纳入普查内容,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综合性大型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普查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普查机构。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经济普查的日常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可以从成员单位中选调。各镇、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认真选调和组织普查力量,保证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办公条件,促进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村委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要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及时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保证普查工作按时启动、顺利开展;要通过这次普查、积棚6造条件,加快统计系统信息网络建设,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经济普查中的应用。
2、明确分工,各司其职。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负责落实;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和市计经局负责落实;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国税和地税负责落实;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落实;涉及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落实;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监局负责落实;涉及教育、卫生、科技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教育局、卫生局和科技局负责落实;涉及房地产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方面的事项,由市建设局负责落实;涉及外资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负责落实;涉及租借部队和武警营区的社会单位,由市人武部、武警部队负责落实;市计经局负责督促企业认真履行普查义务。所有部门(单位)都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各负其责,通力协作,服从大局,密切配合。
3、精心组织,层层把关。各级普查机构要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按照时序进度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宣传动员、试点清查、填表登记、数据处理、资料开发等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挂横幅、黑板报、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及有关要求,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层层建立数据质量。责任制,研究制订行之有效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对普查人员选调和培训、摸底、登记、基层表审核、数据处理、抽查验收等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确保数据质量。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编印普查资料,深入分析研究,为提高宏观管理水平提供依据。
在普查工作中,要督促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江苏省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以及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依法予以查处。对在此次普查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将给予表彰。
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和检查,确保经济普查高质高效进行。
丹阳市人民政府
2004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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