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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意见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东政办发[2004]1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4-06-03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审计局《关于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06-03
关于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意见
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
(二OO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坚决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部署和要求,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审计局决定,对全市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专项检查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切实解决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支付、管理和使用中的突出问题。通过专项检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以及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督促各级政府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严禁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落实国家土地管理政策和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检查的重点和具体内容
这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199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后,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中确定的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具体内容:
(一)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关于征地补偿的政策措施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否一致,不一致的是否进行清理并修改或废止。
(二)各级政府是否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实行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登记制度的规定。
(三)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的核算和支付情况,包括县区政府确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是否按照依法批准的征地方案核算补偿费;应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发放给农民个人的征地补偿费是否及时足额到位。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包括征地补偿费是否纳入村集体财务并实行专项管理和监督;村集体财务是否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是否按规定在村集体和农民之间进行合理分配,被征地农户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得的土地补偿费是否在管理和使用中存在违法违纪问题。
(五)纠正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问题的情况,包括各级政府对征地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有无监督措施;对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的情况是否进行了全面清理;对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的行为是否予以纠正,对有关责任人是否依法依纪作出处理等。
三、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这次检查采取自查自纠、普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三个步骤进行:
(一)自查自纠(7月15日前)。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本意见的内容和要求,从征地项目入手,对征地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
(二)普查和重点抽查(8月底前)。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审计局等部门对各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普查,各县区要组织人员对所辖乡镇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普查。市级对乡镇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县区级对村居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不少于乡镇或村居总数的30%.抽查结束后,各级要进一步健全制度,以堵塞漏洞,规范管理,巩固成果。
(三)总结报告(9月10日前)。各县区将普查和重点抽查情况以及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于9月10日前向市征用农民集体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电话:8381464)报告,由市监察局汇总后报市政府。
四、组织领导
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并做到一级抓一级,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审计局组成的市征用农民集体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抓好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部门要准确摸清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宗数和补偿费用数额;检查各级政府确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是否按照依法批准的征地方案清算补偿费;应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发放给农民个人的征地补偿费是否及时足额到位。农业部门要认真检查征地补偿费是否纳入村集体财务并实行专项管理和监督;村集体财务是否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是否按规定在村集体和农民之间进行合理分配,被征地农户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得的土地补偿费是否在管理和使用中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组织并做好专项审计工作。审计机关要对征地补偿费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等违法违纪问题进行处理。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监督检查各级政府遵守国家关于征地、补偿、安置规定的执行情况;严肃查处征用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任务和目标。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妥善处理并解决好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和使用中的突出问题。要大力开展宣传活动,使广大干部和农民群众了解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正确处理这次专项检查与保持社会稳定的关系,注意工作的方式方法,避免引发群众上访事件的发生。严格实行责任制,及时化解矛盾,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落实政策规定,甚至顶风违纪造成恶劣影响或引发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各级监察机关要把查处违纪案件作为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保证,注意发现案件线索,查处违纪行为。对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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