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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内容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粤国税函[2004]233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4-05-08 生效日期:2004-05-08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内容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4]407号)转发给你们,省局结合我省国税征管软件的修改维护情况,对有关报表的调整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
在项目栏最后增加6行附列资料,依次为:
附1.企业所得税其中预缴
汇算清缴
多缴抵缴
附2.外资企业所得税其中预缴
汇算清缴
多缴抵缴

  二、《税收月快报》
增设111项“企业所得税预缴”、112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113项“缴纳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欠税”,以上三项之和等于第67项“企业所得税”,属期均为当月数;增设114项 “涉外企业所得税预缴”、115项“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116项“缴纳以前年度涉外企业所得税欠税”,以上三项之和等于第75项“涉外企业所得税”,属期均为当月数。
另外,请各地在6月份上报5月份《税收电月报》时,将今年1至4月份入库的企业所得税、涉外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汇算清缴”、“缴纳以前年度欠税”当月数按下表格式填报,以EXCEL文件上传省局计统处。
  XX市入库企业所得税、涉外企业所得税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1月2月3月 4月
企业所得税预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缴纳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欠税
涉外企业所得税预缴
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缴纳以前年度涉外企业所得税欠税

  三、有关的软件修改和升级工作安排在5月下旬进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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