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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昌吉市牧民定居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昌市政办发[2004]3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4-05-13 | 生效日期:2016-12-11 |
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对牧民定居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昌吉市牧民定居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海拉提 副市长
副组长:张长武 市政府副秘书长、建委主任
黑金海 市政府副秘书长、财政局局长
张振海 市畜牧局局长
成 员:刘锡鸿 市计委主任
张 乾 市规划局局长
刘毅远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魏军年 市交通局党总支书记
冯 卫 市农业局局长
喜献文 市林业局局长
推开西 市畜牧局党委书记
李维忠 市水利局局长
庄玉庭 市农机局局长
张玉宏 市科技局局长
张以庭 市民政局局长
马玉华 市残联理事长
哈布力别克 阿什里乡乡长
巴尔力克 庙尔沟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振海同志兼任。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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