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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白政发[2004]2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4-08-04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03]19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增强抓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自觉性
  推行政务公开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治本之策,是党在新的发展阶段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推行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政务公开是政府行政管理制度的创新,对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廉政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改进工作作风、改善发展环境、提高行政效率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日程,结合中心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深化。

  二、坚持与时俱进,围绕“中心”工作抓公开
  (一)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抓公开。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认识到,政务公开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有形的,应该融于各项工作之中。各级政府、各部门在抓政务公开工作中,必须体现以服务经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建立现代服务型政府为目标。
  (二)围绕科学决策抓公开。各级政府、各部门必须建立重大决策的调研制度。在行政决策过程中,必须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按照确定目标、拟定方案、优化选择的决策程序,实行科学决策。建立政策咨询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为重大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和技术支撑,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三)围绕职能转变抓公开。促进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由直接计划管理向间接调控为主的宏观经济调节机制转变。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公开将政府的某些服务项目(如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向社会推介;将某些政府公共事务(如市场建设、集中采购、后勤服务等)以合同方式,交由相关事业单位管理或向社会公开招投标。
  (四)围绕“人权、财权、事权”抓公开。人事公开:公开选拔任用干部职位,在规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公开拟任人选在其工作部门进行民意测评的结果,超过单位在职人数一半以上不赞成的,不予提拔使用;公开处(科)级领导干部届中届末考核情况,让群众了解其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公开公务员录用及转业军人、大学生安置分配情况。财务公开:公开机关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公开公物购置情况;公开招待费的开支情况。事权公开:全面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上;必须通过一定的程序,坚持领导、群众、专家三结合的做法,遵循速度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并以各方面的有关数据与信息为科学依据。

  三、不断创新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深化
  (一)抓好各级政府自身的公开。各级政府要结合落实《中共白城市委、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任务分解落实的实施意见》(白发[2004]8号),把政务公开作为依法行政,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性措施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规范公开内容,深化各项审批制度改革,加强集中审批服务大厅建设,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检查考核,保证政务公开工作常态运行。
  (二)抓好各级政府部门的政务公开。在坚持全面公开的前提下,抓住重点部门和重点问题进行公开,突出抓好掌管人、财、物的部门,与群众直接打交道的公共管理机构;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社会服务窗口单位的公开。要全面落实“十公开”制度。即公开本部门职能中的审批执法收费事项、公开审批执法收费具体职能单位、公开审批执法收费的法律依据、公开审批执法收费的条件、公开审批执法收费程序、公开审批执法收费时限、公开审批执法收费结果、公开审批执法工作纪律和廉政制度、公开审批执法收费责任追究办法、公开审批执法收费违规违纪投诉举报单位及电话。
  (三)抓重点事项的公开。除省、市规定必须公开的内容外,对政府重大事项办理情况、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建设工程招投标、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拍卖、政府采购以及其他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都要通过媒体或其它形式公开。不仅程序公开、过程公开,结果也要公开。各部门在出台政策或作出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时,事前都要通过政务公开网站或其它媒体公开预案,广泛征询群众意见。
  (四)全面推进基层公开。按照中办、国办下发的《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精神,县(市、区)政府要在抓好部门和乡镇政务公开的同时,重点抓好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市直各部门要全面推动所属基层企事业单位的厂务公开、校务公开、医务公开。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抓好政务公开示范点的建设,用典型经验推动本县(市、区)、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建立健全政府决策咨询机制。各级政府都要着手研究组建政务(经济、技术、法律)咨询专家组,聘请大专院校教授、学者、行业专家为政务咨询委员,对市、县(市、区)经济发展战略和重要发展规划等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决策,进行科学论证;为市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六)不断完善政务公开网站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是现代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要通过行政管理相对人便于知晓的方式和途径公开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公开有利于行政管理相对人实现其权利的信息资源,允许其通过查询、阅览、复制、下载、抄录、收听、观看等多种形式,依法获得自身权利的保障。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网站公开信息的采集上报,定期更新网站公开内容。
  (七)推进电子政务。要把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政府监管的有效性和政府服务的便利性,作为发展电子政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政府的职能和具体业务进行科学的分类、综合、归并,对相对固定的业务流程进行数字化、电子化、自动化和网络化处理,搭建电子政务平台;使行政管理相对人能够在第一时间、方便地点,便捷途径,获得所需的信息及其他服务。逐步开展网上审批业务。规范业务流程,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
  (八)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度。各级政府要把政务公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建立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和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政府主要领导对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负直接领导责任。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务公开负总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九)建立政务公开监督评议制度。为确保政务公开全面、扎实开展,市政务公开办要负责对县(市、区)、部门及所属基层单位的政务公开内容和形式进行审定,着重审定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正、合理;决策过程是否民主、科学、合法;公开结果是否真实、可信、及时;公开范围是否恰当、到位;公开形式是否有效、贴近群众。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对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政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以及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方面的情况进行评议;以便及时发现问题,促进有关单位认真整改。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建立政务公开档案管理制度;对公开内容统一归档、保存备查。
  (十)加强监督、检查、考核。各级政务公开办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检查工作,并适时组织监督人员进行明察暗访,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督查。要通过组织群众议政、行政听证、定期审计、社会评议、新闻跟踪等各种形式,广泛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市政府年内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市直重点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要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把推行政务公开列入部门、单位和主要领导干部的廉政责任制和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白城市人民政府
200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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