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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对发展社区连锁便民超市、便利店给予银行贷款贴息实施办法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失效
  文    号:京商流通字[2004]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4-06-08 生效日期:2004-06-08
 

市有关单位,各区县商务局(经贸委)、有关商业连锁企业:

为确保市政府2004年为群众拟办56件实事中“完善社区生活服务体系,新增连锁经营便民超市、便利店500家;增加社区便民服务功能,以需求为导向,新增和规范以连锁经营为主导的早餐、蔬菜、洗衣、修理等生活服务项目网点600个”任务的完成,鼓励商业连锁企业向社区、新区和郊区发展;鼓励发展生鲜超市,不断增加便民服务项目。按照公共财政使用方向,本着公开、公正、公平、扶优扶强的原则,经与市财政局协商,对《北京市商业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对发展社区连锁超市、便利店企业给予银行贷款贴息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商发[2003]38号)相关内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给予银行贷款贴息的范围”的补充修改

(一)将以下内容纳入给予银行贷款贴息的范围:

1.本年度内经营盈利,依法经营、规范发展的连锁经营企业。

2.社区连锁便民超市、便利店具有便民服务项目的企业。

(二)将“给予银行贷款贴息的范围”有关内容做如下修改:

1.原第1条“连锁总部注册在北京,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并拥有连锁超市、便利店40家以上,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配送的连锁企业。”

修改为:2003年销售额达到6000万元以上,在本市拥有连锁超市、便利店60家以上,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配送的连锁企业。”

2.原第2条“连锁企业在居民居住小区开设连锁超市(500平方米左右)、便利店(100平方米左右),在繁华街区开设的标准便利店(100平方米左右)。”

修改为:连锁企业在居民居住小区开设连锁便民超市(单店经营面积500平方米左右)、便利店(单店经营面积100平方米左右)。

3.原第4条“经市商委、市财政局及有关专家验收确认合格的企业。”

修改为:经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及有关专家共同验收确认合格的企业。

  二、关于对“银行贷款贴息的标准”的补充修改

(一)对“银行贷款贴息的标准”做如下补充:

对在新建社区、便民连锁设施空缺的社区发展连锁便民超市和便利店的连锁企业,给予一次性贷款贴息支持。

(二)对“银行贷款贴息的标准”的相关内容做如下修改:

1.直营连锁超市、便利店的贴息

原标准内容为:“每新开10家直营连锁超市、便利店,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银行贷款额度的贴息;以此类推,新开社区直营连锁超市、便利店达到80家以上的(含80家),给予不超过8000万元的银行贷款额度的贴息。”

修改为:符合给予银行贷款贴息范围,每新开10家直营连锁超市、便利店,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不超过900万元银行贷款额度的贴息;以此类推,符合给予银行贷款贴息范围,新开社区直营连锁便民超市、便利店达到80家以上的(含80家),给予不超过7200万元的银行贷款额度的贴息。

2.加盟连锁超市、便利店的贴息

原标准内容为:“采取特许加盟方式对社会分散、独立的零售商进行整合(特别是通过对加盟者先期计算机设备的投入、引入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其经营服务水平的),符合给予银行贷款贴息范围,每新开10家社区连锁超市、便利店,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不超过500万元银行贷款额度的贴息;以此类推,符合给予银行贷款贴息范围,新开社区连锁超市、便利店达到80家以上的(含80家),给予不超过4000万元银行贷款额度的贴息。”

修改为:加强对加盟店的指导和管理,采取特许加盟方式对社会分散、独立的零售商进行整合(特别是通过对加盟者先期计算机设备的投入、引入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其经营服务水平的),符合给予银行贷款贴息范围,每新开10家社区连锁超市、便利店,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不超过400万元银行贷款额度的贴息;以此类推,符合给予银行贷款贴息范围,新开社区连锁超市、便利店达到80家以上的(含80家),给予不超过3200万元银行贷款额度的贴息。

  三、本实施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关于对“社区连锁便民超市、便利店享受银行贷款贴息的申报和检查验收程序”的修改

原内容见附件。修改为:

(一)申报程序

符合银行贷款贴息标准的商业连锁经营企业,向市商务局提出贷款贴息申请。申请材料包括:连锁便民超市、便利店发展情况报告,银行贷款贴息申请表,有关财务报表、银行贷款证明复印件,店铺营业执照副本,新店铺名称、地址等。市商务局现代流通发展处负责申报材料收集、汇总及初步审核等工作。

(二)验收程序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及有关专家组成检查验收小组,根据连锁经营的申报情况,全年拟安排二次检查验收,具体时间是2004年 6月份和2004年11月份。

检查验收小组在听取企业汇报的基础上,到现场实地考查。根据考察情况,依照银行贷款贴息的标准及企业银行贷款证明,研究确定对企业贷款贴息的额度。

  五、享受贷款贴息支持政策的连锁经营企业,原则上不再享受其他财政支持政策。

北京市商务局
2004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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