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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改办、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水利水电局关于十堰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十政办发[2004]55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4-04-09 生效日期:2004-04-0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体改办、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水利水电局关于《十堰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十堰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市体改办 市编办 市财政局 市水利水电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改办、省编办、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湖北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3]9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基本原则。
1、正确处理水利工程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既要确保水利工程社会效益的充分发挥,又要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引入竞争机制,降低水利工程运行成本,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2、正确处理好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关系。建是基础,管是关键,要从根本上解决"重建轻管"的问题,真正做到建、管并重,有序开发、良性运行。
3、正确处理责、权、利的关系。既要明确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的权利和责任,又要在水管单位内部建立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把管理责任、工作绩效和职工切身利益紧密挂钩,做到责、权、利相统一。
4、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既要用发展的要求推进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又要通过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发展,更要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和水管单位及周边、上下游的社会稳定。
(二)总体目标。
通过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经营规范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有效的水费计收制度;建立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和完善的政策、法律保障体系。通过3至5年的努力,初步建立符合市情和水利行业实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体制健全、机制灵活、机构合理、人员精干、服务优质、良性运行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重要的防洪减灾、水资源供给和水环境保障。

  二、主要工作及实施步骤
全市水管体制改革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阶段:2004年4月底前。
1、组织有关单位学习《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改办、省编办、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湖北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3]97号)等文件,领会精神,明确任务。
2、召开全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二)调查摸底阶段:2004年5月至2004年10月。
1、调查摸底。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于2004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水管单位的人员、资产、收支以及存在问题等普查和典型调查,形成调查报告,逐级上报调查成果(调查报告、调查表)。
2、经费测算、分类定性。按照财政预算编制和财务管理规定及本《实施方案》要求,于2004年10月底前完成水管单位的经费测算和分类定性工作,填报经费测算表。
(三)试点阶段:2004年8月至2005年2月。
在调查、测算、分类定性的基础上,市直确定两个,每个县市选择一个水管单位进行改革试点工作。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定岗、定编、定员的测算、报批、核定工作;按照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竞争上岗,分离管养人员;妥善安置分流人员;落实事权划分、财政预算、财政补贴等相关政策。2005年1至2月,对试点改革工作进行验收、总结。
(四)实施阶段:2005年3至2006年12月。
在试点改革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全市范围内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实施方案》。
(五)验收总结阶段:2007年1至6月。
对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分级组织验收,全面进行总结。

  三、改革配套措施
(一)落实财政支付政策。
根据水管单位的类别、性质,采取不同的财政支付政策:
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其编制内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由同级财政负担;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支出在同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中列支;工程更新改造费用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其编制内承担公益性任务的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和公益性部分的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等项支出,由同级财政负担;更新改造费用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经营性部分的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由水管单位负担;更新改造费用在折旧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上述两类性质的水管单位的经营性资产收益和其他投资收益要纳入单位经费预算,财政部门要对水管单位实行动态核算,并适时调整财政补贴标准。纳入基本建设计划的项目投资或经费补助,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在非经营性资金中安排。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数额,由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确定。
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其所管理的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修养护一般由水管单位自行筹措。
(二)妥善安置分流人员。
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水管单位要立足于单位的长远发展和社会的长治久安,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职工安置规定以及推进改革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并重的要求,制定分流人员安置方案,经过职工大会或代表会讨论通过,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严格按政策规定妥善安置分流人员。
(三)落实社会保障政策。
各类水管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以及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在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出台前,保留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仍维持现行养老制度。转制的水管单位的有关养老保险问题,按照社会保障隶属关系,分级负责,可参照转制科研机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有关政策执行。水管单位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参照省、市政府有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有关政策执行。
(四)落实税收扶持政策。
在水管单位体制改革中,为安置水管单位分流人员而兴办的多种经营企业,凡符合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经税务部门核准,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十堰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中央、省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部署全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对带全局性和改革中出现的重大事项进行协调和决策;指导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全面推广。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切实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保障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华滔 副市长
副组长:孙成林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昌大 市水利水电局局长
张新艺 市体改办主任
成 员:杨高翔 市计委副主任
温沁忠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世校 市机构编制办副主任
郝国仁 市人事局副局长
孙照军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秀普 市国税局副局长
杜五一 市地税局副局长
黎继华 环保局副局长
余荣江 市水利水电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水电局,余荣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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