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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04年国家良种推广项目计划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农办农[2004]13号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2004-04-15 生效日期:2004-04-15
 

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四川省(自治区)农业(农林、农牧)厅(委员会)、财政厅,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你单位报送的2004年国家良种推广项目的报告收悉。按照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的思路,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的申报报告。同时按照良种推广每亩补贴10元的标准匹配补贴资金(详见附件)。请抓紧制定详细的技术方案和工作方案,搞好品种推荐和种子供给,做好技术培训和产销订单签订等工作,尽快把面积、种子及技术落实到农户和地块,努力实现增产增收的目标。承担国家良种推广项目的省和县,要以河北省隆尧县的造假事件为戒,高度重视良种推广项目的落实工作,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部下发的《农作物良种推广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4]16号),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农民受益,严禁挤占挪用良种推广补贴资金。
  附件1、优质专用小麦良种推广面积及资金分配表
  2、专用玉米良种推广面积及资金分配表
  3、高油大豆良种推广面积及资金分配表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二00四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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