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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宁政发[2004]11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4-04-10 | 生效日期:2004-04-10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做好国家编制五年规划和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服务工作,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3]29号),决定在2004年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经济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经济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这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建国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项重要的政府行政行为,目的是为了系统地总结和评价经济建设的成就和经验,全面掌握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地区分布、行业结构、组织形式和经济效益等基本信息,逐步建立和完善部门间相互衔接、互为补充、信息共享、适时更新的基本单位名录系统,为实现行政管理现代化提供基础信息资源。普查数据将作为制定“十一五”规划和修正常年统计数据的重要依据。
认真搞好经济普查,对各级党委、政府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优化经济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开拓新的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健全宏观运行监测预警机制和制定适应加入WTO的政策措施等都具有重大意义。做好全市经济普查工作,是为我市加快发展、争先进位提供真实可靠数据资源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我市进一步加快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提高城市综合竞争能力,实现跨越式发展也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经济普查的对象和范围、主要内容、时点及进度安排
1、经济普查的对象和范围。经济普查的对象包括我市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2、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经济普查的内容包括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企业主要生产经营活动、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能源消耗和科技开发的投入状况等。
3、经济普查的时间和进度安排。
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经济普查分五个阶段进行:
2004年4月底前为普查“三落实”阶段。主要包括各级政府成立普查机构、选调或聘用工作人员、落实普查经费、落实普查办公场所和数据处理等必要设备、编辑和印发普查业务资料等。
2004年5月-6月为方案制定和试点阶段。主要包括各级普查机构根据普查标准制定普查总体方案、普查与专业年报衔接方案、普查试点方案、普查数据处理质量控制方案等技术规范,启动普查宣传工作,组织普查机构工作人员学习和培训,开展普查试点。
2004 年7月-12月为单位清查阶段。主要包括制定清查方案、制定清查业务培训方案和教材、开发清查数据处理软件、分级培训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人员、部门行政资料的整理,以及清查表收集、审核、数据处理、汇总、市区县审核反馈、区县评估与检查验收、普查工作人员上门确认、修改、确定清查库、确定各基本单位在普查中需要填写的普查表种类、建立普查登记分表种名录库等工作。
2005年1月-9月为普查调查和数据处理阶段。完成普查登记、审核、编码、数据处理、评估论证和数据汇总上报工作。
2005年10月-2006年底为普查数据库建设和普查信息资源开发阶段。完成市、县区经济普查数据库建设、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和经济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工作。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此次经济普查是将工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基本单位普查、建筑业普查合并进行的覆盖第二、第三产业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在我国尚属首次,参与部门多、涉及范围广,经济指标细、指标体系复杂,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同时,由于普查内容涉及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切身利益和经济关系,部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身管理和制度建设不规范等,经济普查任务将十分艰巨。为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并按时间进度完成普查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按照国务院“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要求,认真组织好此项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的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
普查的组织实施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进行。为了强化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南京市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并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经济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方案的确定等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普查工作的布置、协调以及目标责任督查督办等事项。市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市委宣传部主要负责普查宣传动员和新闻单位协调等工作;市计委、财政局主要负责落实普查经费保障等工作;市经委、建委、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市容局、外经贸局主要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等方面工作;市编办、人事局主要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等方面工作;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等方面工作;市质监局主要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等方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同时要负责做好本系统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经济普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在2004年4月底,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照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和实施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千方百计保证普查质量和普查进度。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也要根据经济普查工作任务的需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本单位各项经济普查相关内容的协调、指导和实施工作。
此次经济普查是我国现代和平建设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各区县政府、各级普查机构和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与舆论氛围。充分发挥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以及单位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认真落实普查经费
按国务院的要求,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为此,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通知》精神和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印发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03]74号)要求,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将普查所必需的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普查工作经费及时、足额落实到位。特别是财政相对困难的区县,要通过压缩开支、调整支出结构等办法,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保证普查所必须的资金需要,确保普查工作正常运行。
五、周密部署,序时推进经济普查各项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周密部署,认真落实普查机构、经费、人员及普查措施和责任,科学制定普查方案;要精心选调普查工作人员,并从上到下做好业务培训工作,确保经济普查工作质量;要按照普查方案要求,认真搞好普查试点工作,以试点经验指导整个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并提高普查机构和人员指导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按照我市总体实施方案,抓紧各阶段工作任务,序时推进。
同时,要严格执行统计法,依法进行普查。凡在南京境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经济普查工作的要求,按期、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普查资料。对于干扰经济普查工作和弄虚作假造成数据不实的要严肃查处,并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行政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04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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