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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经济贸易局转发关于对2003年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汕经贸[2004]10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4-04-14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区县经贸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对2003年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粤中小企[2004]1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请各区县经贸局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当地列入2003年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按项目类型和检查内容分别填报所附《2003年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情况检查表》,对实施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并选择1-2个实施效果显著的单位进行总结分析(绩效评价等);市直有关单位请填列相应检查表。请于4月25日前将企业检查表(盖章)、汇总表(由区县经贸局盖章)及项目情况报告资料一式二份,并以软盘或电子邮件方式,报市局乡镇企业办公室,以便汇总上报省中小企业局。
  有关检查表、汇总表,可到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网站(http://www.gdet.gov.cn),或汕头经贸信息网(http://www.stjmj.gov.cn)下载。市经贸局乡镇企业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0754-8992021,电子邮箱:gscte@21cn.com.

汕头市经济贸易局
200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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