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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康市农村税费改革村级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阜政办[2004]4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4-04-09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乡镇人民政府:
  《阜康市农村税费改革村级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四年四月九日

  阜康市农村税费改革村级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为适应农村税费改革村级财务管理的要求,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保障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实施,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文件)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新党发[2001]13号)文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理顺村级财务管理体制
  按照村民自治、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原则,各村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制,单独建账,独立核算,民主理财,实行村财务乡代管的管理体制,做到分村核算,所有财务收支必须由村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并定期集中会审、做账,由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指导与监督。
  农业税附加、牧业税附加和农业特产税附加属于集体资金,由乡镇财政部门专项收取,乡镇农经管理部门专户存储、审核和监督管理,分村记账,实行乡管村用,专款专用。
  村级财务管理的主要资金来源包括:⑴农业税附加、牧业税附加和农业特产税附加;⑵“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⑶各种发包及上交收入;⑷集体统一经营收入;⑸土地补偿费;⑹救济扶贫款;⑺上级部分拨款;⑻各种代收、借贷资金;⑼按照规定清收的村提留历年尾欠款和其他农户往来;(10)上级财政按规定转移支付资金;(11)其他收入。

  二、规范村级资金管理制度
  村级资金的运用必须遵守有关财务管理制度。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改变资金用途。农业税附加、牧业税附加和农业特产税附加只能用于村干部报酬(财会人员补助)、五保户供养和村办公经费,乡镇不得截留或挪用。三税附加属村集体所有资金,由乡镇农税征收部门征收后,每年一次性足额划转到乡镇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实行村帐乡管,按村建账,单独核算,纳入村集体财务管理,专款专用,禁止任何形式的平调、截留、挤占和挪用.
  村民会议“一事一议”筹集的专项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必须专项用于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并实行最高限额管理,从2003年起农村筹资,农民人均每年不得超过15元,“两工”三年内逐步取消.
  村级资金的支出必须遵守勤俭节约、为民办事、减轻农民负担的原则。大力压缩非生产性开支,全面实行村级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300-500元),村级订阅报刊限额内的经费,要优先用于党报党刊的征订,招待费实行零控制。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小村并大村和干部交叉兼职等措施,精简村干部。村干部的补贴标准,要与村级规模大小,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税费改革后的村级财务相适应,每村享受工资报酬人员仅限于村书记.村主任。副主任(财会人员补助),确因工作需要的其他人员,享受误工补贴,其标准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由农村经济管理部门根据年末责任制考核结果,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村级资金支出程序;由村委会主任审批,村党支部书记审核、村民理财小组审议,乡镇农经站审计的“四审”制度,严禁不合理票据和白条子入帐。
  村级资金支出权限;村委会500元以下,500元以上必须要有书面申请报告,开支票据与报告内容相符,由乡镇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审核,乡镇主管领导审批。

  三、妥善处理村级债务
  1、清理农业税尾欠、牧业税尾欠、农业特产税尾欠,由乡(镇)财税部门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处理。
  2、对农户历年来欠款,村提留款、乡统筹尾欠,由乡(镇)农经部门根据清欠额和农民承受能力,分批分期清欠回收。
  3、回收欠款要以宣传教育为主,引导农民积极清欠,切不可粗暴行事。收回的欠款,要及时交乡(镇)农经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分村入帐,收回的欠款可用于偿还债务。
  4、清理的债权、债务结果要向群众公布,要按季度向群众公布清欠进度和农户往来明细帐,真正做到财务公开、民主理财、民主监督管理,管好用好集体资金。

  四、健全村级财务审计监督制度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督管理。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村级财务审计工作,要认真开展村级财务年度审计和村干部离任审计工作。乡镇农经管理机构每年对各村财务至少审计一次,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对水电费、各种发包及上交款、土地补偿费等,应当定期进行专项审计,重点审计支出的合法性,杜绝非法立项、层层加码、隐瞒截留、挤占平调、侵占挪用和挥霍浪费。各项审计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公布审计结果,落实处理意见。

  五、抓好农村财务队伍建设
  农村财会人员实行委派制,实行凭证上岗制度.接受农村经济管理部门的培训和考核。人员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撤换,确实需要更换的要经乡镇农经站同意,市农经站备案。
  市、乡(镇)农经管理机构要认真做好农村财会人员的管理与培训,每年要对财会人员、民主理财组长培训一次,认真组织农村财会人员学习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和督促他们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坚持原则,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同时,要保护和支持农村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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