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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防治“非典”期间对部分行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成价费[2003]13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6-16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市)县物价局、财政局:
为切实减轻受“非典”疫情影响较严重行业的负担,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近日,市政府下发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受“非典”影响较重行业实行政策性扶持的若干意见》(成府发[2003]37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也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防治“非典”期间对部分行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价费[2003]132号)。请按上述文件精神,应实行减、免、停收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市级执收部门及单位,尽快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及注明手续,并做好落实情况的统计工作,于9月20日前将减、免、停收的收费项目、收费金额及预计减、免、停收的收费资金数额等以书面形式报市物价局、财政局。各区(市)县物价局、财政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及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文件精神,并于9月20日前将落实情况(减免的收费项目、金额及预计减免金额等)书面报市物价局、财政局。
附件:1、《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受“非典”影响较重行业实行政策扶持的若干意见》(成府发[2003]37号)
2、《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防治“非典”期间对部分行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价费[2003]132号)
成都市物价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0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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