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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等3个项目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财会[2003]11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2003-04-14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修订了《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和《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7号--持续经营》,拟订了《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8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经我部审批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1: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略)
附件2: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7号--持续经营(略)
附件3: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8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略)
财政部
200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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